大家好,我是讯享网,很高兴认识大家。
15日,四川泸州的郑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他猎杀的是中华蟾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蟾蜍”。蟾蜍是我国三大保护动物之一,即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视频加载…
今年6月18日夜,被告人郑某某在泸州市龙马潭区金龙镇塘坡村以“夜间点灯”的方式非法捕捞中华蟾蜍45只,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据了解,每年的3月至7月是四川当地的狩猎季节。郑某某的捕获时间是在狩猎季节,其捕获中华蟾蜍的地点是狩猎区。经鉴定,郑某某捕获的45只中华蟾蜍为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严婷:关于非法狩猎罪,刑法规定,在禁猎期、禁猎区或者使用禁用的方法、工具进行狩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至于情节是否严重,司法解释也有详细列举。第一种是数量在20个以上;在第二种情况下,在游戏保留期间,游戏保留,或他使用了被禁止的方法或工具;第三是有其他严重情节。只要有上述情节之一,就可能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鉴于郑某坦白情节,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所捉蟾蜍45只已释放。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编辑胡月)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51itzy.com/4180.html
本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51itzy.com/4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