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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1月8日讯——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提交和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沟通和理解,江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有哪些政府信息?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生成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 .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2.省政府的领导分工、工作规则和机构设置;
3.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省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任务、人事任免;
6.省政府办公厅预决算信息;
7.热点民生政策解读;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对外发布哪些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发布政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
1.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s.gov.cn。上述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本机关通过江苏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分主题和体裁两类向社会公开;
2.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纸质公报免费阅读点可在附录1中下载查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在省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网上公告室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查阅;
3.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4.萧肃政策问答台: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设有“萧肃政策问答台”,解答和回应广大企业提出的政策咨询。
如何依申请公开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确定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的种类,向相应的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具体职责可在相应的政府网站上查询或向“江苏12345在线”咨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提供政府信息时,是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的,不对该政府信息进行处理或分析。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详细清晰地描述所需信息;如有可能,请提供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申请人可以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复印《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以从江苏省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通过以下四种方式申请
面对面申请:申请人可前往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该机构受理面签申请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3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经办机构出具回执;
邮寄申请:申请人以邮寄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邮寄至“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24;
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江苏省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电子收据,以便查询申请处理情况;
传真申请:申请人以传真方式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是025-83398111。
申请后的处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予以登记,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可以当场答复的除外;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征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答复:
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人应当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检索;
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申请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申请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本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申请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信息等信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记者黄伟
详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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