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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机密、虚假简历、搞私事、盗窃财物……在一个专注职场信用查询的网络平台上,HR(人事专员)上传的员工不良行为信息被贴上标签。支付一定费用后,相应的内容就会完整显示出来。
如今,越来越多的机构参与到工作信用调查中,但个人信用信息的管理仍不成熟。特别是在信息采集和查询环节,规范性和真实性难以保证。记者调查发现,上传信息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明材料,甚至随意虚构员工的不良行为也能轻易通过审核供他人付费查询,可能会造成侵犯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等问题。
经验
你可以花9.9美元查看个人“黑材料”
“今日新增黑名单:188人,今日HR成功匹配到:12995人……”打开一个职场信用查询网站,页面中间的搜索框不断更新当天的数据。
在最新上传的员工不良行为信息中,除了上传者的位置、员工姓氏的后四位和身份证号外,还有事件的一些细节,如“离职后不交接岗位,在职期间将公司客户转私单。”“这个人入职前同意了公司的所有条款,入职后表现极差。”“不打招呼就走,还鼓励其他人走,无视公司制度”等。,而且这些条目都贴上了自走、不交接、私事、泄密、盗窃财物等显眼的红色标签。
点击“我要查询”,弹出的搜索框提示您输入身份证或手机号码的后4位。记者方便输入后,页面弹出的对话框表示本次查询需要支付9.9元,可以选择微信支付或支付宝支付。另外提醒用户,企业认证后每天可免费查询3次。如果是12个月的VIP会员,可以选择69元或者99元,对应每天10个或者30个查询。
记者支付9.9元后,收款人为山西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查询页面显示查询到0条符合条件的信息,生成“未发现此人不良记录”的结果。
之后,记者在首页显示的上传信息中选择了一条,在搜索框中输入了自己手机号的后四位,还支付了9.9元,查询到了相应词条的具体内容。
其中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年龄、最高学历、联系电话、身份证、所在地等基本信息。,以及不诚信的信息描述。据上传者称,该员工“在我们公司工作了半年。期间因为母亲生病,她含泪请假15天,公司也批准了。结果后续工作一点感激都没有,产能是别人的一半。被辞退时,公司要求马上给她发工资,她舍不得离开,胡搅蛮缠,忘恩负义。平时能做事她就懒,不上进。她是一个相当迟钝的人,所以她是愚蠢的。”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条信息中填写的在职时间是2019年6月25日至1970年1月1日,明显违背常识,但还是赫然呈现。侧边栏的HR信息显示为免费会员,已经上传了1条黑名单,成功帮助了14个HR,也就是说这条信息被查询了14次。
发现
职场征信平台助长“差评”
其实在这个平台上注册上传并不难。通过手机号和验证码,记者可以轻松成为免费会员。点击“上传黑名单”,记者会填写一条信息提交。在这个过程中,平台既没有要求上传者提供我的身份证明,也没有要求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两天后,这份从员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工作时间、地点、事件描述等虚构的黑名单,竟然显示为“已批准”,出现在首页的显示栏中。
在网络平台上,开展职场信用管理业务的远不止这一家。
“查人品,查信用,查差评……”与普通app不同的是,一款基于社交的职场大数据征信app标榜自己更在乎用户的“差评”。
在这里,个人信用评分不仅与身份信息、学历信息、工作经历、社保状况、个人司法诉讼信息、违法乱纪行为、金融黑名单等第三方授权数据挂钩。,也和用户之间的差评有直接关系。其中,不仅包含了个人差评的数量和内容,还包含了企业差评的数量和内容,声称本质是寻找不可信的用户,为优质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我安排了会议室和面试官,被应聘者放了鸽子。下午2点左右我问他。时间到了,人没来。没有任何消息。我打了两个电话,然后就不能接了。半个小时后,我发了一条微信敷衍,然后就被拉黑了。”
“给我打电话,告诉我困难,然后找我借钱,看我是老同学,就借了他4000块钱,等我还钱了就找借口拖着。这就是所谓的‘朋友’吗?不要借钱,删我微信。”
从用户发布的差评内容来看,有被求职者放鸽子、抱怨雇主变相方案等不良职场经历。,以及生活曝光中遇到的“欠钱”、“房租陷阱”、“合作诈骗”等惨痛教训。按照平台的规则,一旦发现内容属实,会对差评师的信用等级产生影响。
记者观察发现,上传差评的用户既有实名的,也有匿名的,而一些附文的资料会部分模糊微信聊天记录,还有一些会将差评对象的姓名、手机号、照片、简历等个人信息赤裸裸地暴露给平台。
同时,只要提交差评师的身份证号,就能轻松通过平台审核,并奖励发布者5元。哪怕只是匿名发布一句“差评不要相信我”并附上表情图片,依然可以获得奖励。更有甚者,有用户给自己差评,抱怨错过灯光盛宴,并附上黄浦江夜景照片,也顺利通过审核,获得5元大奖。
建议
创建双向的职场信用体系
“当然,我们应该鼓励征信行业的发展,不断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但我们也应该明确界限,不要混淆概念,超越法律准则,甚至打着信用的旗号做侵犯隐私等违法的事情。”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表示,互联网平台在进行信用信息采集和查询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否则很难保证其真实性和规范性,反而会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我们在呼吁越来越多的事项纳入征信范围的同时,也要注意把握质量,明确征信管理的标准,而不是依靠平台本身来定义规则。”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林福明表示,《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获取并保障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泄露他人个人信息。
“在《征信业管理条例》中,也有很多关于信息采集和查询的说明。”朱表示,按照规定,个人信息的收集应当经过信息主体本人的同意;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时,应当征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目的;用户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于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现在很多平台以征信的名义开展业务,但未必真的有相关资质要求。”林复明表示,《征信业管理条例》对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设立也有明确规定。不仅要求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还要求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系统和措施,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从职场信用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不单纯是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问题。”朱伟认为,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查询还涉及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不能由一方操纵。林复明还表示,职场信用体系建设应该是双向的,最好由相关部门牵头,同时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真实信息整合到一个可靠的平台上,以减少职场失信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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