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讯享网,大家多多关注。
原来“发配边疆”是中国古代惩罚犯人的一种方式,仅次于死刑,自秦汉以来就有了。但是,当时绝大多数流亡贵族都犯了罪。但自宋代以来,“遣人至边”已正式入法,《宋史·刑法志三》记载“刺人之法有二百余种,其间合理者,亦可重走旧路,移往农村。一旦他们再犯,就会被刺死去充军”。
原来送犯人去边疆的目的是充实边防部队,后来变成了开发区的劳动力。重军刑在明朝最为盛行,清朝紧随其后。据《大清刑律史稿二》记载,流放何去何从,按犯罪程度分为若干等级:“四千里之极边”、“烟-溃烂”;三千里之“遥”;二千五百里的“边防军”;以及一千英里的“海岸附近”作为执行刑罚的场所。
所谓“流放千里”,就是走多远?据了解,它主要位于南极的北部,到“烟雾弥漫的地方”,过去指西南的偏远地区,相当于今天的广西、云南一带。宋朝一般流放的地方是现在的海南岛和山东烟台附近的沙门岛。北宋大文豪苏东坡被贬谪到琼州,也就是海南岛,当时是一片蛮荒之地。
至于“沙门岛”,在古籍中也很常见。《水浒传》以北宋末年为背景,其中提到:“卢俊义在此被刺,送去途中被颜卿救起”。也有人说,北宋剑龙年间,有八个犯人游了三十多里水路,从沙门岛逃出来,成为传说中“八仙过海”的源头之一。
为什么不直接把犯人送进监狱?“我们需要水和力量”,却要努力把犯人押解到边疆?由于古代士卒非常不愿意在偏远地区镇守边疆,被派往边疆的俘虏无疑成为了兵源,他们可以从事镇守边疆、修筑城墙、开矿屯田、处理文案(主要是一些派往边疆的前官员)。
而且剥削犯人为国家做免费劳动力的收入,远远大于流放过程中耗费的人力物力成本。此外,将重刑犯放逐到偏远地区而不杀之,也能显示统治者的“仁慈”和“慷慨”。真的很辛苦,很辛苦。
本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51itzy.com/45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