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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破获一起严重非法狩猎案。
2020年6月27日晚9时许,江阴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随即展开调查。发现他携带了热像仪、弹弓、钢珠、头灯等狩猎工具。手里拿着10多只新捕获的鸟。民警将他们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检查。
该男子交代,自己平时爱玩弹弓。知道青阳镇周边的树林里有很多斑鸠,他经常晚上去打猎。一开始纯粹是为了好玩,被打下来的鸟都是自己吃的。
2020年3月,沈某某在青阳镇一家饭店吃饭时,发现这家饭店有鸟菜,自己玩过的斑鸠太多,便想卖给饭店赚钱。沈某某和餐馆老板商量以15元一只的价格回收斑鸠。之后,沈某成的狩猎行为越来越频繁。截至案发,已售出1000多只斑鸠,非法获利1万余元。
据了解,江阴市青阳镇周边的树林为禁猎区域,沈某某更是在禁猎期,采用电灯照射、弹弓猎捕等方法,非法猎杀大量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指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斑鸠,甚至还有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普通鵟,其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据了解,江阴市青阳镇周边的树林属于禁猎区。在禁猎期内,沈某某非法猎捕大量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指有益于国家保护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斑鸠,甚至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普通马蹄蟹,其行为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斑鸠
现沈某某及酒店老板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央视记者吴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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