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的暴政有什么()

秦国的暴政有什么()一家独大的暴政充斥中国——秦始皇时代的惩罚与暴政 秦二世一死,万恶下地狱。所以汉朝的朝臣们一直把秦始皇作为反面教材,一有事情就把他拉出来批评,或有感而发,或批评李,或影射劝谏。 但是,嬴政统治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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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独大的暴政充斥中国——秦始皇时代的惩罚与暴政

秦二世一死,万恶下地狱。所以汉朝的朝臣们一直把秦始皇作为反面教材,一有事情就把他拉出来批评,或有感而发,或批评李,或影射劝谏。

但是,嬴政统治的失误,在很多方面确实令人发指。

汉代贾善对秦始皇的评价,类似于大字报,骂来骂去,恰如其分却又不中肯:“(秦始皇)纳了很多税,百姓放任不管,衣不蔽体,盗贼满山,让天下人都是看在眼里,听在眼里!……秦王贪婪残暴,天下盗贼,百姓皆穷,为所欲为…秦皇在此,天下已坏,傅知之!”

贾谊的批评是全面而准确的:“(秦始皇)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拷问法律,先欺武力,后仁义,以暴政开天下…因此,秦国繁荣昌盛,天下为之震惊的是众多的法律和严厉的惩罚…书末秦失,所以不长久。”

刘向的这番话令人印象深刻:“秦朝时,高处是梯田,高处是花园,远处是飞奔的马路。铸金人后,作遗记,入稿,头上加持,却输给少府。庄夫,西至临洮、滴道,东至惠济、浮石,南至张羽、桂林,北至胡飞、阳原,路上死人以沟渠丈量!”……

发生了很多事情。汉臣对待前朝皇帝总是带着激烈的情绪和辱骂的感情。似乎文采胜过事实,泼出的脏水比分析还多。

从真正的技术角度来说,大学者董仲舒的论证才是秦朝暴政的关键。他的话之所以是“论据”,是因为他通过自己的专业分析和逐一论证,公正地论述了始皇帝暴政的根源:

古代税民不过无物,其易供给;民只需三日,其力易。…….到了秦朝,不然,用商鞅的方法,改变帝制,除了采田,百姓都得买卖,富人田连楼房,穷人死。还专事川泽之利,经营山林之赦,生活腐化,超限为高;有些人有君主的荣誉,而有些人很富有。王舒服吗?多加一个月为卒,既,后为一岁,守备一岁,力役为古代的三十倍;租田税,盐铁收益是古代的二十倍。或者耕种富人的田地,见税五。所以穷人往往穿的是牛马的衣服,吃的却是狗的食物。有贪暴官,刑恣意,民忧其死而聊之,出山而为贼;半途而废,刑期几千万。……

在这段话中,董仲舒首先赞扬了商鞅之前秦国的政治,说当时人民负担比较轻,田赋只有十分之一,徭役一年只有不到三天,所以人民愿意承担。商鞅变法后,景甜制度被废除,土地被允许自由买卖,导致兼并的趋势日益增强。但是,成年男性的奴役越来越严重。他们每年需要为政府无偿服务一个月,一生要为国家服务两年。由此,秦人的徭役、兵役负担达到了以前的30倍,土地税、营业税、人头税的税负也比过去高了20倍。为此,百姓苦不堪言,牛马不如,残暴的官员被逼得如狼似虎。于是很多人逃到山里,被迫去偷东西,以至于走在秦国路上的人,有一半都是被赶去服刑的犯人…

董儒说的很多都是真的,但也美化了秦代商鞅变法前的赋税负担和徭役负担。而且从后世来看,劳动生产率提高了,秦国人民获得的土地数量也大幅度增加。在政策的刺激下,政府的税收也大幅增加。所以商鞅的改革不是土地私有化,而是更集约的土地国有化。秦国土地私有化的开始,是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的“自造地”。后续的土地合并也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

但无论如何,董仲舒对秦始皇的指责是非常恰当的。嬴政虐民的悲惨与他的政治贪婪密切相关。他统一全国后,称帝仅12年。在这12年里,我从未和人民一起休息过。30万人修长城,50万人守武陵,70万人修阿房宫和骊山陵。除此之外,还有无数的徭役和兵役没有明确记载在史籍中。如果算上全国范围内的驰道、直道、五驰道、新道的大修,挖灵渠,以及为他五次全国巡游所征的劳役,就滥用人民权力而言,只有杨迪这样的“老前辈”和后世的始皇帝有这样的比较。

可想而知,嬴政在位的十几年间,秦代百姓的徭役肯定已经远远超出了前期,最终导致了百姓的精疲力尽,民不聊生,民不聊生。正如历史记载所说:

“几十年来,秦魏的无序管理和酷刑一直是世界上最糟糕的小偷。北有长城之战,南有五岭守备,内外骚动,民不聊生,首级聚拢军费,财尽,民不聊生。受到严酷法律的严惩,使天下父子不安。”(《张耳和陈郁传》)

秦始皇为了放纵自己的欲望,在极短的时间内不断招兵买马,不断招兵买马,不断进行工程,不断增加政府支出。这样的负担最终必须由世界上所有的人来承担,所以需要敲诈勒索来维持政府的造血功能。那么,这种“一分钱都拿走,像沙子一样用”的行动,一定会引起人们的抵触。

人民的反抗,秦朝政府必须尽一切努力镇压。恶性循环,严刑峻法,成为秦始皇时代醒目的政治标签。

秦朝最轻的刑罚是“罗”,这是一种经济惩罚。赎刑包括它,即以经济制裁来惩罚官员的一般失职和民众的一般违法,包括三种:一种是纯粹罚款的“罗家”和“罗盾”;二是“驻防”,即派其到边境驻防;第三,是“苦役”,即强制劳动受到惩罚。这种惩罚和体罚、死刑相比,简直太“温柔多情”了。

由于秦朝尚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刑罚的形式极其残酷,这从肉刑的种类就可以看出:鸖鸖(或墨水),鸖鸖鸖鸖鸖鸖鸖鸖鸖鸖鸖鸖鸖鸖鸖ǖǖ

“墨”的刑罚,是在犯人身上刻字;鞭打,割鼻;鞭笞是指切掉膝盖骨或切掉脚趾;阉割,对男囚犯阉割,对女囚犯破坏子宫;鞭打,当众鞭打。

所有这些残害的刑罚都起源于奴隶制时代。秦始皇统一全国后,更加发扬光大。

从《云梦秦简》的考古发掘中可以发现,秦代的体罚多与监禁并用。它通常与较重的句子结合使用,如程丹。监禁是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强迫人们服苦役的一种刑罚。在秦朝,徒刑主要有以下几种:、袁、鬼薪、白彝、司寇等。

旦、旦:指造城的男囚和造米的女囚,其实际劳动不仅限于造城和造米,还包括其他苦力;

鬼,白魅:男囚在山中减薪祭拜鬼神,女囚聚在一起选米祭拜,但实际劳动不止于此;

滑板车:这个词乍一看还以为是罚官。其实,斯库特,“侍候斯库特”也是。“防贼”的苦差事之一,是指在风雨中被派往边疆或城外担任巡捕或保安,这也是秦朝的狱刑之一。

秦朝的法规中最残酷的就是秦朝的死刑,简直五花八门。仔细阅读就像开账单,令人望而生畏。

包括死刑加五刑、家庭刑、固定刑、射(坑)、斩首、弃市、屠宰、剁、拔筋、炒锅、装袋、割腰、劈车等。

“五刑”最著名的承担者,也是秦朝重刑的推行者,也就是宰相李斯。七十岁时,老汤李被处以赵高、下令的“五刑”——“夷三族灭之时,皆割其左右趾,杀之,杀其枭,杀其骨肉于市。谗谤者,先断其舌,故称五刑”。想想,真的够重的。先用墨汁沾皮,再用尖刀割鼻,用尖刀削去左右脚趾,再杀竹板。死了就把头砍下来,然后用大刀刀把身体剁成肉酱——这么精细的刀法和整法,如果不对人适用,很可能让人误会你在做高级肉丸。

仔细分析可以发现,秦代的“五刑”其实是一种高级的刑罚形式,也是封建王朝晚期刑罚的最早萌芽。

至于宗族刑,秦律所说的“义三”,一人犯罪,多人牵连。“三族”指父母、兄弟、妻子,或指父亲、母亲、妻子。可见,在秦朝,一个女人想嫁人是不容易的。运气不好,她嫁给了一个“民族敌人”,自己的家人也会被带上刑场集体处决。

秦代的“定杀”这个词很奇怪,指的是把即将患传染病的罪人扔到水里淹死或活埋。

暗杀,又称坑杀,是活埋的刑罚。

犯人的尸体被打碎并被处决;第一,犯人被处决后头挂在木头上;弃城,即所谓“杀之于城,弃之与人”,公开处决,以吓民;屠杀,即先对犯人进行痛苦、难堪的羞辱性惩罚,然后杀死;凿子,铁凿子凿头;抽排骨,念字让人颤抖,把活人的肋骨拔了能让他们少受点苦。在炒锅里煮,把人变成油条,小火燃烧,外酥里嫩;袋子,把犯人装进袋子里打死;割腰,为了让犯人多受罪,中间拿一把大刀;车是劈的,就是五匹马劈的…

秦官员杀人的想象力真是丰富。

“鼻子又满又累,车又满。””被切割的人的潜力像山一样高.”(阎铁论兴德)。)割掉一堆鼻子,割掉人的脚来装大车,割掉男性生殖器像小山一样…这样的人间地狱景象,说明秦朝的法律已经不是法律,完全演变成了赤裸裸的犯罪暴力。

毕竟秦朝的统一是靠以暴制暴实现的,所以始皇帝等人采取了满员惩罚,继续信奉暴力,最后把法家主义推向了极致,这也让国人的反抗越来越激烈。

大文学家司马迁写得生动而深刻:“(秦朝)内刀锯之刑,外刀削之刑,踏六尺之刑,弃灰归道之刑。一天700多个犯人,溺水是红色的。”(《史记·尚军列传》)如此残酷血腥的刑罚制度,其严厉程度在当时和后世都是骇人听闻的。

先帝君臣,完全被胜利和成功冲昏了头脑,认为既然六国是靠暴力统一的,新帝国就需要暴力来维持。渐渐地,他们被暴力成功蒙住了眼睛,崇拜并相信暴力,并进一步将暴力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清道夫。这种对思想的压制,尤其是后世文人所不能容忍的,秦始皇的这种暴政被放大成了一个面目狰狞的专有名词——“焚书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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