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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卸货是指托运人(发货人)在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返还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指定收货人(在无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授权(通常通过电传、电报等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未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电子提单、海运单和普通提单有什么区别?
电子提单详解
1.货物比提单早到达卸货港。
随着航运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特别是集装箱运输的普及,装卸港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货物先于单证到达卸货港的现象十分普遍。
这种情况在海上运输中更为突出。比如中国向东亚、东南亚国家或地区出口货物时,由于航程较短,银行审核和处理单据的速度相对较慢,所以经常出现货物到达,提单滞后的情况。
另外,就远洋货运而言,正本单据在邮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意外情况,如单据发送延误、单据发送错误,或澄清单据疑点导致延误,单据到达收货人的时间晚于预定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收货人仍坚持凭正本提单提货,可能会造成货物在卸货港压船压港,从而造成卸货港受阻,港口费和仓储费大幅增加,导致承运人或收货人成本负担增加;同样,也可能导致收货人失去销售货物的好机会。
2.避免文件丢失的风险。
根据国际货物运输公约、国际贸易惯例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只要承运人签发提单,收货人就必须凭正本提单在卸货港提货(但根据美国的相关法律,记名提单的收货人提货时不需要提交正本提单)。
所以不管采用什么结算方式,提单总是要从托运人转移到收货人。在提单流转过程中,可能存在邮寄丢失的风险。关于邮寄运输单据丢失的风险,根据UCP600第35条和URC522第14条,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
一旦包括提单在内的货运单据丢失,贸易商可以要求承运人重新签发提单。为了防止丢失提单持有人冒领货物,承运人非常谨慎,对申请人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
如提前在报纸上声明,或将数倍于货物总价值的现金或本票无息存入承运人公司账户,或由银行提供相关担保等。,而提供担保的银行往往要求交易者提供现金等反担保。
这样不仅贸易商要占用大量资金,交易成本大幅上升,办理提单补办手续的时间从几个月到一年多不等。
因此,对于信誉良好的收货人或进口商来说,为了避免因丢失提货单给收货人或进口商带来的风险和增加的费用,有时出口商会主动向承运人提出以“电传放行”的方式交货。
3.货代提单不能提货。
随着中国航运市场的开放,国内国际运输业务和货代业务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在中国的外国货代公司(简称国外货代或货代)开始签发自己的房子提单,与货主形成运输合同关系。
同时,国外货代必须找到实际承运人承运出口货物,即国外货代本人作为托运人,货主向其签发货主提单,或指示货主按照其要求的托运人(通常是进口商)签发提单。
货物到达卸货港后,国外货代提单持有人在卸货港与货代或其代理人交换货主提单,然后凭货主提单提货。或者在货运代理人或其代理人凭货主提单提取货物后,货运代理人提单持有人将通过货运代理人或其代理人提取货物。
于是,这种货代实际上具有双重身份:对于船东(实际承运人)来说,这种货代相当于托运人,托运人安排货物的托运,与实际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取得船东签发的船东提单。
同时,对于货主来说,这个货代相当于承运人,给货主出具自己的货代提单。只有货主提单(MBL)和货代提单(HBL)一起使用,才能顺利完成整个货物运输。
虽然UCP600认可货代提单,即货代可以作为承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然而,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国家或地区都承认和接受货代提单。比如南美一些国家目前不接受货代提单。
如果卸货港只接受货主提单,而不接受货代提单,收货人可能无法在卸货港兑换货代提单正本。在这种情况下,收货人可以要求通过“放电”释放货物。(有些国家不接受电传提单,但必须有正本提单)
4.纠错:提单操作错误。
在贸易实践中,提单流转过程中的操作失误也可能导致收货人持有正本提单而无法提货。
例如,在承运人签发空指示提单或托运人的指示提单,并且贸易商同意使用汇款或托收和结算后,托运人在向收货人发送货运单据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正确背书提单。
进口商收到正本提单时,提单背书缺乏连续性,不符合提单操作规则的基本要求,即进口商无法证明自己是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在这种情况下,船公司或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不会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
此时如果将提单寄回给托运人背书,可能会造成延误。因此,持有无托运人背书提单的进口商通常要求“电传放行”货物,以便尽快提货。
5.交出=电传释放?
一般情况下,提单上会显示“交出”或“电传放行”字样。
所以电传放货提单在英文中表述为交出提单或电传放货提单,而正本提单是正本提单。
根据《牛津现代法律术语词典》的解释,“投降”在法律术语中是“放弃某些东西”的意思。因此,在电传提单上标注“退保”字样,表明签发人并不想赋予该单据应有的产权证功能。
但电传提单上注明“电传放行”字样,表明该单据项下的货物交付与正本提单不同。
人们普遍认为“自首”和“电传释放”是一样的,或者不知道两者有没有区别。严格来说还是有区别的。
1)电传放货提单,注明“已提交”字样,表示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凭其身份在目的港提货。
2)有“电传放货”字样的电传放货提单,表示收货人应在目的港凭电传放货提单传真提货。
电子提单、海运单和普通提单的区别
在航运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电传提单、海运单等不同于一般正本提单的单据。它们和一般提单有什么区别,有什么特殊用途?
电子提单与普通提单的区别
电放提单就是电放货物。国外承运人保留全套正本提单,并通知其在目的港的代理人,收货人凭加盖正本公章的提单复印件和保函即可提货。电传释放、退保等。通常都写在提单上。带有“已提交”字样的电传放货提单将由托运人在目的港指定的收货人提取,而带有“电传放货”字样的电传放货提单将由收货人通过传真提取。
在应签发或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货运代理公司应根据托运人或托运人的要求,向船公司提出申请,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报等方式通知其在目的港的代理人。不签发正本提单或收回已签发的全部正本提单,并将运输的货物交付给提单中指定的收货人。
用电传放货不是没有提单。只是不要出具正本提单(如果已经出具,必须全部收回),出具提单副本即可。
托运人申请卸货时,通常需要出具公司保函。保函的内容通常包括托运人名称、船名和航次、提单号、开航日期和货运代理的无条件免责条款。当承运人同意卸货时,有的会出具卸货函,有的会给出卸货编号(像密码一样,是阿拉伯数字或者英文字母)。
海运单与普通提单的区别
海运提单介于正本提单和电传提单之间。它不仅具有原件的功能,还享受放电的快速性。运单是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载,且承运人承诺将货物交付给单据上载明的收货人的不可转让单据。它不是所有权凭证,所以不能转让。收货人不是凭这个而是凭到货通知提货,所以海运单收货人要填写实际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同时,有些船公司放电收费,但申请运单不收费。最安全的是收到钱后做海运单。近年来,欧洲、北美以及一些远东和中东地区的贸易界越来越倾向于使用不可转让海运单,主要是因为它可以方便买方提货,简化手续,节约成本。运单类似于“电传放行”电传放行提单,即船公司给你一份提单副本(传真),可以传真给国外收货人提货。海运单一般是船公司的大客户,所以只能用海运单!从侧面看,这个收货人是船公司的VIP!
海运单不同于提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80条规定,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证明收到待运货物的,该单证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承运人收到该单证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由承运人签发的此类单据不得转让。因此,海运单与提单一样,可以作为货物的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但不能通过背书转让,因此在交货时没有必要向承运人出具海运单正本。此外,海运单不是所有权凭证,也不是交货凭证。只能挂号,不能签“订购”字样。海运单适用于:中途不转售的成品班轮运输;销售给跨国公司的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基于簿记贷款的买卖;结算方式有直接汇款、活期账户和现金交易;其他不需要信用证的交易。
运单可以凭复印件提货,但是提货人必须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也就是收货人。海运单和一般提单最大的区别是海运单认人不认单,只要你能证明你是收货人;一般来说,正本提单是一种物权担保。只要你手里有提货单,不管是正品收货人还是通知收货人,都可以拿到货。一般出海运单的都是有长期关系的VIP客户。
电放提单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一、不同情况下电放提单的操作
1.不签发提单。
1)承运人将把所有人的提单副本发送给货运代理;
2)货代将提单复印件传真给托运人确认;
3)发货人确认后,填写放电申请表,发给货代;(这句话经常用在卸货申请表中:请在不出示正本XXX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释放到conscious here-below。(XXX代表承运人名称或货运代理名称)-请将此票交付给下载项下的收货人,无需提交XXX公司的正本提单)
4)货运代理将放电申请表发送给承运人;
5)如果承运人同意电放,电放函或电放号将在货物装船后由货代传送给托运人;
6)托运人将电放函或电报号码发给收货人,收货人凭电放函或电报号码和提单复印件到目的港承运人代理处提货。
2.船东提单电汇,货代出具正本提单。
这种情况下,承运人会将提单复印件发给货代确认,提单上的托运人填写货代名称,收货人填写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人;确认后,货代申请放电;如果承运人同意,将电传信函或电传号码发送给货代;最后,货运代理在目的港的代理从承运人在目的港的代理处提货。
另一方面,货代公司向托运人出具货代提单正本,提单上的托运人填写托运人姓名,收货人填写目的港收货人姓名,目的港收货人凭提单正本向货代公司的代理人提货。
3.正本提单由船东签发,货代提单由电传放行。
操作基本和上一个差不多。这里承运人签正本提单给货代,提单上的托运人是货代,收货人是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凭正本提单提货。
货代和托运人使用电传,收货人凭电传信函或电传号码在目的港向货代的代理人提货。
第二,下列情况不适合放电操作
1.付款方式是信用证或托收。
2.指示提单或空白色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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