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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杂志法律出版社
12.13
在国家公祭日铭记历史和国耻。
2019年12月13日,是第六个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国家公祭日。
1213,应该记住。1937年的这一天,侵华日军入侵南京,开始了大规模的屠杀,30万无辜的生命就此消失。
自2014年12月13日起,每年以国家的名义,悼念死难同胞,捍卫历史记忆,传递和平之声。
世界记忆 法立典章 铭记历史 勿忘国耻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议,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国家公祭日。随着2015年南京大屠杀档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记忆名录》,南京大屠杀成为全人类历史上不可磨灭的痛苦记忆。
自2014年国家公祭日设立以来,群众对南京大屠杀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国家公祭及其场所有了更高的要求。
2018年,第五个国家公祭日前夕,南京市正式通过保护公祭活动的地方立法——《南京市国家公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也是我国首部国家公祭地方性法规。
“从一个博物馆到一个城市,从一天到一年”是规定的主旨。《条例》中“国家公祭”的概念确实超出了公祭日和遇难同胞纪念馆的范围。既立足于国家公祭日的保护,又着眼于全年国家公祭场所的管理和保护。
“默哀一分钟”也被写进了条例,以保证悼念活动的庄严性和仪式性。
时至今日,这个规定已经实施一年了。今天,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解读《条例》的相关内容。
关于国家公祭日 铭记历史 勿忘国耻
国家公祭日需要默哀吗?是有组织还是集体沉默?丧前,你需要了解这些法律知识。
问:拉响警报时需要默哀吗?
答:是的。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国家公祭仪式上鸣放警报时,除执行紧急任务和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外,机动车辆、火车、船舶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止鸣笛一分钟,火车、轮船同时鸣笛致哀;
(二)道路上的行人和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就地默哀一分钟;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当场默哀一分钟。
问:国家公祭期间应该娱乐吗?
我不应该。
【/br/】《规定》第十四条指出,在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具体范围由市、区人民政府界定并公布。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禁止使用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滑翔伞、热气球、无人机等一切航空器。在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擅自进行升空飞行活动的。
问:怎样才能参加悼念活动?
答:可以参加丛葬地的悼念活动。
《条例》第十六条提出,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时,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安葬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同时举行悼念活动。
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学校等。应当组织各种形式的悼念活动,开展专题教育。
鼓励社会各界自发组织各种形式的悼念活动。
问:国家公祭场所周边有哪些不允许的东西?
答:禁止开设娱乐场所,设置明显与悼念主题不相容的标牌、标志、门牌广告,禁止擅自摆摊设点,禁止擅自销售、娱乐、表演、乞讨。
条例明确了纪念馆的特殊法律地位。
授权市政府划定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域,建立综合执法管理体系,对管理区域实施综合管理。
强调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域内及周边的建设项目应当与国家公祭场所庄严、肃穆、安静的环境和氛围相适应。禁止在管理区内开设娱乐场所,擅自设置与悼念主题明显不符的标牌、标志和广告,擅自摆摊设点,擅自销售、娱乐、表演、乞讨以及实施其他破坏国家公祭场所环境和氛围、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问:参观纪念馆不能做什么?
答:不喧哗,不乱涂乱画,不穿便装等。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举行悼念活动或者参观国家公祭设施时,应当真诚缅怀逝者,并遵守下列规定:
(1)保持安静肃穆,不要大声喧哗;
(二)爱护历史文物,不得亵渎和损坏国家公祭设施;
(三)着装端庄得体,不穿与国家公祭设施环境、氛围不符的服饰或图标;
(4)服从组织引导,不扰乱公共秩序;
(五)国家公祭设施管理的其他规定。
问:参观纪念馆时,可以直播吗?
答:你需要许可。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举办展览、表演、拍摄电视剧、网络直播、采访等活动的,应当征得保护管理单位的同意。在国家公祭设施中进行。
保护管理单位应当劝阻和制止未经批准的活动;不听劝阻的,保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昭示过去,告诫后人。
今天,以我们国家的名义
祭奠30万遇难者。
铭记历史,勿忘国耻!
本文综合摘自人民网、Phoenix.com、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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