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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稳步实施电子发票改革。自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全面开展数字电子发票(全电子发票)试点工作。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机关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子化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本主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税务局和江苏省税务局公布的资料整理而成,供用户参考。
什么是全数字化电子发票?
数字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是一种全新的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受媒体支持,不需要申请收款、发票查验和申请增量版。纸质发票票面信息全数字化,多种票种整合合并为单一票种的电子发票。全电子发票全国统一赋码,自动传递交付。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是什么?
所有电子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具体内容。
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在现行增值税发票的基础上,优化了全电子发票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开票日期、买方信息、卖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总价和税金(大写和小写)、备注、出票人。
为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特殊商品服务和特定应用场景(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的相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在全电子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客运服务、货物运输服务、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车船税征收、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子发票时,可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选择具体业务,按规定填写发票备注等栏号信息,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方便纳税人使用。具体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根据具体内容显示相应信息,票面左上角显示业务类型的字样。
全电子发票和现有的发票样式有什么区别?
全电发票样式与现有发票样式的区别:一是由全电发票票样将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改为20位发票号码;取消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人(盖章);取消发票密码区。二、全电发票的具体业务会影响发票显示内容,不同具体业务显示的发票票面内容不同。第三,全电发票将不能采集的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写的内容设置为可以采集使用的固定数据项,并显示在票面上。
全电子发票和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第一,管理风格不同。对于全电子发票,纳税人无需使用专用税控设备、核定发票种类或开具后领取全电子发票。系统会自动授予已开金额,并根据纳税人的行为动态调整已开金额的总额,使发票开出后即可开具。对于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纸电发票”),纳税人需要申请专用税控设备,并核对票种。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的管理与纸质发票相同。纳税人需要申请额外版本的发票,在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是电子化的。
二是发票交付手段不同。全电子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将自动发送至发票开具方和付款方的税务数字账户,方便发货和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以自动采集各类发票数据,发票数据的使用更加高效便捷。“纸电”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发票格式文件进行交付。即开票方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发票格式文件交付给付款人。由持票人手动下载后,发票的格式文件仍需收集、整理和记录。
使用全电子发票有什么好处?
(1)取票流程更加简化。
开票“无缝连接”。全电子发票“去媒体化”,纳税人不再需要提前领取税控专用设备;通过“代码分配系统”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的应用。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会自动分配一个唯一的发票号;通过“信用系统”自动给纳税人发票总金额,实现发票“零前端”。基于此,新设纳税人可以实现“先开后开票”。
(2)开票更方便。
第一,开票渠道更多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开具全电子发票,还可以通过客户端和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子发票。
二是“一站式”服务更加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即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核对等一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无需登录多个平台完成相关操作。
第三,发票数据应用更加广泛。通过“一账式”和“一人式”发票数据采集,加强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一体化”税费申报和预填单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满足个性化业务需求。全电子发票打破特定格式要求,增加了XML数据报文格式方便交付,同时保留了PDF、OFD等格式,降低了发票使用成本,提高了纳税人票证的便捷性和获得感。全电子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不同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加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与代收代付相关的交互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等。在开票和领发票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智能答疑;添加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总额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交。
(3)会计与归档一体化
通过电子发票数据规范的发布和电子发票国家标准的出台,实现所有电子发票的全流程数字化流通,进一步推进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
使用全电子发票如何保护纳税人发票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全电子发票采用最新的加密技术,加强了纳税人最关心的发票安全和隐私保护能力。
——从安全性方面,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利用数字信封技术,最大限度地保证交易安全。通过加密发票数据传输通道,保证数据流通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和冒用。
——从隐私的角度,全电子发票保留了纸质发票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特征。隐私保护技术在为用户提供发货、过账等不同于纸质发票的体验的同时,保证了用户数据的安全,避免了信息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2022年5月19日发布][2022年5月23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扩大数字电子发票付款人范围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2022年6月16日发布][2022年6月2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扩大数字电子发票受票人范围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第5号][2022年6月20日发布][2022年6月2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数字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2022年4月19日发布][2022年4月25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数字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2022年3月29日发布][2022年4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扩大数字电子发票付款人范围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2022年6月16日发布][2022年6月2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数字电子发票收据试点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2022年5月5日发布][2022年5月10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数字电子发票回执试点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2022年6月9日发布][2022年6月2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数字电子发票回执试点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2022年6月8日发布][2022年6月2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山东税务局关于开展数字电子发票收据试点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2022年6月7日发布][2022年6月2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数字电子发票回执试点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2022年6月2日发布][2022年6月2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数字电子发票收据试点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2022年6月2日发布][2022年6月2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数字电子发票收据试点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2022年7月8日发布][2022年7月18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数字电子发票回执试点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2022年7月8日发布][2022年7月18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河北税务局关于开展数字电子发票回执试点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2022年7月8日发布][2022年7月18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数字化电子发票受理试点工作的公告
[渝税公告[2022]第2号][2022年7月8日发布][2022年7月18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数字电子发票回执试点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2022年7月8日发布][2022年7月18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数字电子发票收据试点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2022年7月8日发布][2022年7月18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数字电子发票回执试点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2022年7月8日发布][2022年7月18日实施]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数字电子发票收据试点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2022年7月7日发布][2022年7月18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数字电子发票回执试点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2022年7月7日发布][2022年7月18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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