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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销业绩奖励
区别点:
个人是员工或非员工。
政策规定
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对于营销业绩突出者,并以营销业绩奖励个人(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通过免除差旅费、差旅费,按照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企业职工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视同当期劳务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基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通过自由行向营销人员提供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
二。董事费和监事费
区别点:
你受雇于这家公司吗?
政策规定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不在公司工作、任职的,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公司(含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兼任董事、监事的,董事费、监事费应与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
三、在报刊杂志上发表。
劳动收入
区别点:
他们是被雇佣的还是被雇佣的?
是否以书籍的形式出版作品?
政策规定
在报社、杂志社等单位工作或者受聘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在自己的报社、杂志社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属于工作或者受聘取得的收入,应当与其月工资收入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在自己的报刊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也应按照“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出版社专业作者写作、编辑、翻译的作品,出版社以图书形式取得的稿酬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基础
《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
四。个人投资者用企业资金支付的相关消费支出和财产支出。
区别点:
是独资还是合伙的个人投资者?
政策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用企业资金支付给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支出和购买汽车、房屋等财产性支出,视同企业向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个人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支付给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用于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支出和购买汽车、房屋等财产性支出,视同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息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基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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