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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刚刚,娱乐圈“女王”、有“叶凡”之称的范冰冰终于迎来了偷税漏税的“真锤”!因举报而被造谣的“阴阳合同”已被税务机关查实。
拿锤子,“无左不死”。法外之事的“霸气”终究是懦夫,谁也不会例外。
据新华社报道,范冰冰因电影《大轰炸》获得3000万片酬,但她通过拆分合同逃税730万元。此外,她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欠税2.48亿元,偷税1.34亿元。9月30日,税务部门向他开出了巨额罚单。
长安君在第一时间梳理了这篇报道的干货:
第一,范冰冰需要缴纳的税费、滞纳金、罚款加起来超过8亿。
第二,范冰冰被税务部门处罚,不构成犯罪。
第三,范冰冰经纪人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公安机关因涉嫌犯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第四,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
五是税务机关部署开展影视行业自查自纠。年底前主动纳税的,免于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理。
自网络爆料以来,一轮轮“争议”让网友们纷纷选择站队,“阴阳合同”扑朔迷离。
今天,对逃税者的行政处罚是全世界都知道的。不仅仅是因为“阴阳合同”范冰冰被摆平了,其他违法逃税问题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律亮剑,澄清是非,设定是非,一切问题都有了定论——
首先,8亿元是一个天价,但与叶凡的工资相比,这一罚款是多少呢?演员的天价片酬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合理不合理是另一回事。而范冰冰通过“阴阳合同”偷税漏税,名下企业偷税漏税,挑战国家法律,理应依法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虽然宪法几经修改,但这一条从未改变。消息一出,常赶紧查阅税收征管法,把偷税的后果写得清清楚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网友看来,8亿元确实是“天价”,但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计算的。效果无非三:一是让违法者感到“痛苦”,不敢再犯;二是让看客“不寒而栗”,不敢心存侥幸;第三,它安慰了旁观者的良心——在法治社会,一把利剑高悬,“富不仁”可能会横行一时,但见光明。
第二,涉嫌违法的金额这么大,为什么只处罚不判刑?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偷逃税款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然而,常发现,这一法律条文还规定——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总之,第一次逃税的人,只要态度好,交税,就不用坐牢。范冰冰逃税上亿,罚款依法,不判刑也是。
网上经常看到范冰冰的成长史。客观来说,一个小姑娘能在千军万马的独木桥娱乐圈闯出名堂,实属不易。她摆脱了“花瓶”的标签,被同龄人尊称为“叶凡”。范冰冰在国内外获得过很多奖项。如果能吸取教训,从现在开始依法办事,依法办事也不是坏事。但是法律对人来说不是坏事。不管是谁在国内外默默无闻还是大名鼎鼎,错了就是错了,对了就是对了,所有该给机会的惩罚都一视同仁。
以宽严相济显示决心。作为中国影视圈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叶凡”并非个例。依法从宽处理范冰冰偷税漏税,不仅仅是针对范冰冰,更是针对其背后的乱象。
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文艺工作者:不要为一时之利而动摇,不要为一时之名而急躁,不要做市场的奴隶,要敢于对炫富、争奢的浮夸之谈,对庸俗媚俗的炒作,对舍义忘义的卑劣行为说“不”。
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税漏税,折射出娱乐圈赤裸裸的拜金主义。艺术、美德、诚信甚至法律都可以完全无视。网友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你的圈子真乱”。
当自律无法缓解乱象时,就必须采取法律的强制力。
法律的利剑首先会砍那些明知故犯的人。据新华社报道,范冰冰经纪人因在税务机关调查期间,为了隐匿证据,故意销毁公司会计凭证和账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此外,税务机关部署了影视行业自查自纠。2018年12月31日前主动纳税的,免于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法律的利剑也会挥向那些懒于履行职责的人。像范冰冰这样的明星,一举一动都在“狗仔队”的镜头和大众的关注中,而她的“明星企业”居然在职能部门眼皮底下偷逃上亿的税款,很明显是执法者在偷懒。国家税务总局已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范冰冰被处分的意义不仅在于警示教育,更在于吹响了依法整治行业乱象的号角。我们期待看到“叶凡”不仅要交税和罚款,还要深刻反思。我们也期待从她的案例中看到,能让娱乐圈守规矩,立德行的学校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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