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申请微信号(微信注册网站入口)

免费申请微信号(微信注册网站入口)来源:北京青年报 “租微信加我,长期有效”“高价收微信,不想卖就租,180块一天”…最近,类似的“广告”出现在一些朋友圈和微信群里。据新华视点记者调查,有些人贪图小利,把自己的微信号租给别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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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租微信加我,长期有效”“高价收微信,不想卖就租,180块一天”…最近,类似的“广告”出现在一些朋友圈和微信群里。据新华视点记者调查,有些人贪图小利,把自己的微信号租给别人。这些微信号大多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8月4日《北京青年报》)

在一些用户看来,微信号本来就是免费注册的。租用微信号可以轻松盈利,没有任何风险。就算拿不回微信号,大不了重新注册一个。这种天真的想法是不可接受的。

租用微信号的用户不仅面临微信账号丢失、个人信息泄露、账号资金被盗等风险,更有可能因为账号被他人利用从事违法活动而承担法律责任。好处也不缺。犯罪分子之所以付费租用微信号,是因为微信号的朋友圈资源和付费功能可以方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这些租用的微信号主要用于发布虚假广告、色情赌博信息等。,或者把盗来的钱分散成小额资金,规避反洗钱平台的监控。

注册微信账号时,用户与微信平台签订的《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明确规定,微信用户不得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微信账号。但是很多用户不仔细看平台的服务协议,也有人知道微信号不允许出租,却心存侥幸,以为自己私租账号,微信平台不知道自己是否在用,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出租牟利。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出租微信号实施犯罪的不法分子终将落入法网,出租人自然会被“拔出萝卜带出泥”。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援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是独立的犯罪。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他人实施犯罪,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或者受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微信号注册免费,不代表出租可以免责。当前要加强普法,让“租用微信号可能违法”的常识深入人心。一方面,微信平台要加大风险提示,不仅提示微信账号不得出租、转卖,还要引用法律条文指出存在的法律风险。除了服务协议,还可以探索推送消息、登录提醒等方式更加明确地告知,提高用户的防范意识和注意程度。同时,司法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结合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出租微信号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警示公众抵制蝇头小利的诱惑,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张春义)

编辑:张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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