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性侵()

儿童性侵()性侵儿童的案例改变了公众的认知,一些案例推动了制度或政策层面的探索。 希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让更多人关注性侵儿童现象,了解案件背后需要关注的问题,共同推动儿童性侵预防机制的完善。 一个 江苏女教师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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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儿童的案例改变了公众的认知,一些案例推动了制度或政策层面的探索。

希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让更多人关注性侵儿童现象,了解案件背后需要关注的问题,共同推动儿童性侵预防机制的完善。

一个

江苏女教师因多次与初中生发生性关系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原编号为3号)

[案例介绍]

2017年5月31日上午,常州中院发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十大案例。在一个案例中,常州市金坛区的一名中学教师多次与其班上的一名男学生发生性关系。

2013年以来,原金坛区某中学教师黄(女)一直担任被害人王(男,2001年出生)所在的高一年级某班班主任。黄某在明知其学生王某不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于2014年3月至8月间,在王某家中、宾馆等地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案发后,黄某被金坛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黄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典型含义]

不仅是女生,男生也可能被性侵。也提醒社会各界,在做防性侵教育的时候,对象不应该只有女生,家长也不应该认为自己的孩子是男生& # 34;高枕无忧& # 34;。”女童保护& # 34;这也是儿童防性侵课程一直坚持男女同校的原因之一。

根据& # 34;女童保护& # 34;据统计,2016年公开报道的778起儿童性侵案件中,遭受性侵的女童为719人,占92.42%;遭受性侵的男生为59人,占7.58%。男生被性侵的现状不容忽视,且更具隐蔽性;同时,相关法律也有欠缺。

既然如此,黄为什么不以强奸罪论处?据办案法官介绍,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妇女不可侵犯的权利。本案中,黄某不构成强奸罪,只能以猥亵儿童罪论处。

2

南京站男子当众猥亵& # 34;姐姐& # 34;被拘留

(原编号为5号)

[案例介绍]

据该网友举报,2017年8月12日晚7时许,南京南高铁站候车室内,一名20多岁的男生将一名12岁的女孩抱在腿上,并将手伸进女孩的裙子里,在她胸前& # 34;活动& # 34;。猥亵女童事件曝光后,引起广泛关注。经查,该男子是18岁的段某某,其父母和其父母& # 34;养女& # 34;等车时,被猥亵& # 34;姐姐& # 34;不到10岁。

8月15日,南京铁路公安局南京南站派出所官方微博通报称,因涉嫌& # 34;猥亵儿童罪& # 34;对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8月28日,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批准逮捕。

[典型含义]

光天化日之下,这家人猥亵小女孩,真是不可思议。更发人深省的是,在这样的公共场所,没有人(敢)当场报警。直到网友举报,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才有了公安部门的后续。案件发生后,立即有网友贴出我舅舅在重庆某医院大厅猥亵其侄女的照片,最终犯罪嫌疑人归案。

公众眼中的性侵依然存在,但有多少儿童性侵案件隐藏在暗处?这个案件也引发了一场关于保护儿童隐私的争论。为了保护隐私,不要发布孩子的照片;如果不公布照片,这两起案件的肇事者会受到惩罚吗?实践中有待探索的空空间还是很大的。

江苏第一次& # 34;对未成年罪犯的性侵犯& # 34;个人信息的完全披露

(原编号为18号)

[案例介绍]

2017年12月1日下午,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4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今年夏天,张某喜将邻居家的未成年少女诱骗至偏僻地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其实施猥亵。12月1日下午,张某喜被淮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他三名被告人陈某等人也因强奸、猥亵未成年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刑事判决生效一个月后,司法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微博等。将这四人的信息公开,禁止他们与未成年人进行近距离接触。

[典型含义]

这在江苏还是第一次& # 34;对未成年罪犯的性侵犯& # 34;个人信息,其中也有被告有性侵儿童的犯罪记录。公开的个人信息包括罪犯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案由等事项。在刑满释放人员缓刑或缓刑、假释期间,司法机关也会禁止这些人与未成年人从事密切接触。这是一种司法探索和突破,对全国其他地区也有借鉴意义。

“西风& # 34;涉及未成年人不雅图片的网站

(原编号为19号)

[案例介绍]

2017年8月15日,根据群众举报,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查处& # 34;西风& # 34;该网站传播和出售涉及未成年人的不雅图片和视频,已将盛等4名涉案人员抓获。经查,2011年至2017年8月,盛以上海启迪模特公司名义招募模特拍摄照片、视频。伙同王某财、曹某利、尹某某诱骗100余名未成年人拍摄不雅视频并上传至已开通的& # 34;西风& # 34;网站,以会员形式出售,从中获利50余万元。目前,生、曹某丽、王某才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涉案人员尹某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典型含义]

现在网络上儿童色情图片和视频泛滥,背后有很多受害者。有的人通过逃跑作案,团伙作案特征明显。以招募童星、模特为名拍摄色情图片、视频,对孩子来说防不胜防。如果发现这类网站或视频只是关闭或删除,显然远远不够。期待未来相关部门的重拳出击。

宁波一16个月女婴被熟人性侵并实施。

(原编号为8号)

[案例介绍]

(2017年4月29日报道)据悉,宁波王女士家16个月大的女婴被性侵。医生说:& # 34;孩子阴道后壁及会阴裂伤非常严重,需要紧急清创缝合!”王女士怀疑是熟人:& # 34;我们认识一个人。他也在菜市场做生意,有时候会陪女儿玩。这次带女儿出去玩,大概花了40分钟才回来。当时宝宝手里拿着糖但眼神呆滞。我给她换了衣服,摸了摸她的下体,让她有点不高兴。让她保持湿润的血液已经渗入其中…&# 34;犯罪嫌疑人随后被宁波奉化溪口公安分局抓获。

[典型含义]

很多人认为孩子小的时候不会被性侵,但本案的受害人只有16个月大,这给人一个沉痛的警醒。”女童保护& # 34;据统计,2016年公开报道案件涉及的778名受害者中,年龄最小的受害者不到2岁。其中,7岁以下的有125人,占16.07%;7岁(含)至12岁有143人,占18.38%;2岁(含)至14岁有449人,占57.71%;另有61人未提及具体年龄。但在过去几年的统计中,公开曝光的案例中,最小的受害者只有2个多月大。

男子猥亵多名小学女生,并进行不雅视频威胁。

(原编号为13号)

[案例介绍]

(2017年9月12日报道)近日,海沧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一名猥亵儿童的男子。这起淫秽案件的几名受害者是14岁以下的小学女生。

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利用QQ聊天软件,用不同QQ号添加多名在校女生为好友。一是通过冒充同龄女生,在聊天过程中以交换自己发展为由,骗取对方裸照。

郑某骗取对方裸照后,以另一号码发布被害人裸照相威胁,胁迫被害人与其见面,多次带被害人到KTV、学校、公园等地,对被害人实施强行猥亵。在猥亵过程中,拍摄了被害人的大量裸照和不雅视频,对在校的几名未成年女生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

[典型含义]

“女童保护& # 34;据统计,2016年公开举报的433起儿童性侵案件中,有31起是网民所为,占比7.16%,而2015年为7起。2016年,网民犯罪案件曝光率大幅上升。在网络时代,教育孩子注意网上交友的安全尤为重要。

正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在上网时一定要谨慎交友,注意自我保护,提高安全意识。他们不得向不明身份的人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 34;网友& # 34;一旦被性骚扰甚至性侵,要第一时间报警或告知老师和家长。家长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在网络上交友。

男导师性侵女学生,被判十二年有期徒刑并被宣告& # 34;就业禁令& # 34;

(原编号为10号)

[案例介绍]

(2017年12月26日报道)2016年3月以来,导师邹利用辅导(化名)的机会,以亲吻、抚摸、手淫等方式,强行对被害人实施猥亵。2017年12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民法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邹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禁止被告人邹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教育工作。

[典型含义]

本案是北京海淀法院宣判的首例被告性侵未成年人案& # 34;就业禁令& # 34;这个案子。法院指出,被告人邹作为一名合格的专业教师,同时也是本案未成年被害人的老师、导师。他本应知道荣明为人羞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但他却在教学过程中利用自己的地位,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多次强奸、强行猥亵未成年女学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性犯罪的意见》,法院依法对邹从重处罚。同时,根据邹犯罪行为的时间、次数、对象、手段和主观态度,为防止再次发生,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教育环境,依法对邹予以从业禁止。

84岁& # 34;爷爷& # 34;猥亵女童两次因性侵幼女获刑。

(原编号为17号)

[案例介绍]

(2017年12月11日报道)徐某某,83岁,退休教师。因与幼女通奸,于1981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6年7月3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这几年一个人住在某小区的商品房里,在自己家里做钢琴家教。很多幼儿老师都是从徐某某那里一对一学习的。

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2月10日,徐利用自己辅导的机会,先后猥亵女童A (9岁)4次、女童B (9岁)2次。每次猥亵后,徐某某都会带孩子去南禅寺,买他喜欢的文具和食物,并要求他保证不告诉父母。后来父母发现孩子有异常,报了案,徐供认不讳。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典型含义]

2017年3月2日& # 34;女童保护& # 34;组织一个全国代表座谈会,并建议& # 34;在某种程度上,披露儿童性犯罪者的信息,并限制他们的就业& # 34;。支持者,当然也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说犯罪分子已经受到刑法的惩罚,如果公开信息或者限制就业属于第二种惩罚。

“女童保护& # 34;认为应该坚持儿童权益最大化的原则。以本案为例,徐此前已经有过两次性侵儿童的前科,甚至给他第三次作案机会。作为导师,有一个& # 34;个人& # 34;说了也没用。如果他的犯罪信息没有公开到一定程度(比如学习一些国家的做法,让社区知道),家长就会把孩子送到& # 34;沃尔夫& # 34;这仅仅是父母的责任吗?

大同4名未成年少女被迫卖淫45天,涉事团伙已被拘留处罚。

(原编号为12号)

[案例介绍]

(2017年8月2日报道)近日,山西省大同市裕东区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以介绍工作为名,非法拘禁、强奸、组织4名未成年少女卖淫案,涉案8人,其中5人不满18周岁。4名未成年少女被犯罪团伙非法拘禁45天,强行收取10万余元卖淫。鱼东分局表示,目前,涉案8名成员已全部落网,该案主要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其他5名成员已被治安处罚。

[典型含义]

关于强迫未成年人卖淫,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明确,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0

广西小学老师多次在课堂上猥亵女生。

(原编号为6号)

[案例介绍]

(2017年5月4日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以犯猥亵儿童罪对李进行了宣判。李一审被判6年徒刑。2016年5月13日,柳江区教育局接到举报电话。在电话中,柳江区一所小学的学生给该班的数学老师打了电话& # 34;太色& # 34;是的,我上课经常摸女生身体的敏感部位,班里的女生都很害怕。经教育局初步调查,认定李某触碰、接触女生身体敏感部位,具有性骚扰的主观故意,将李某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系柳江区某小学数学教师。2016年4月至5月,他在检查学生作业时,多次伸手触摸女学生身体的敏感部位。公诉机关认为亲吻、抓挠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已触犯刑法,请求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对其进行处罚。

[典型含义]

这个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终于有受害的孩子主动报案了。他们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勇敢维权。

要唤醒更多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事前预防,事前发生时懂得勇敢拒绝;如果已经发生,坚定理性维权。如果被性侵后选择沉默,也许即使坏人继续伤害自己或者伤害更多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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