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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区块链经济的概念在网络上迅速流行起来,甚至进入了普通投资者的视野。
2008年11月1日,一个自称中本聪的人发表了一篇文章《比特币:一个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阐述了基于区块链技术、P2P网络技术、加密技术和时间戳技术的电子现金系统的架构概念,这标志着比特币理论的诞生。
两个月后,理论付诸实践。2009年1月3日,第一个序列号为0的创作区块诞生了。6天后的1月9日,出现了序号为1的区块,并与序号为0的创世区块连成一条链,这标志着“区块链”的诞生。
区块链大火的同时,也带火了虚拟货币的交易。比如最著名的虚拟货币比特币,价格已经从2009年刚公布的0.1美元飙升到今天的5万多美元,疯狂上涨了几十万倍。
“一天一千次,一元一栋别墅”的“钱圈”神话,让那些梦想快速致富的人,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的旗号,对“投资”有着极大的热情,虽然很多人可能根本不知道区块链、虚拟货币、比特币是什么。
在“区块链”投资热潮中,GCB货币这种号称可以增值倍增的自由货币体系,“只涨不跌,未来价值将超越比特币”,一经问世,便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
恒空诞生的“GCB币”
2017年初,一个名为“天才全球付GCB”“恒空的项目诞生了。
据项目认证微信官方账号显示,“天才环球付GCB”由广材商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发行,该公司于2016年1月16日在深圳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吴吉明。
“人人的矿机,人人的钱包,人人的交易所,人人的私人银行,人人都是股东。”这是Global Pay GCB项目的口号。
据其创始人吴吉明介绍,之所以开发全球支付GCB项目,是为了“响应党和国家大众创新、大众创业的号召”,建立支付平台全球支付;建立了全球购,一个消费增值平台;建立了全球金融平台——全球交易所。
这三个产业链都有最新优化的互联网算法技术,对等区块链技术支持,安全的网络支付清算系统,数量不变,每一个都有唯一的代码。他们已经率先在全球完成开采,并开始在全球市场流通。
在协鑫货币的广告中,由吴吉明首创、世界领先的“区块链”技术,可以享受四个第一:“中国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真正的虚拟货币发行系统”;“第一个从中国走向世界的国际金融项目”;“中国第一位天才计算机科学家”;“世界上第一种从时间,空和速度上看价值增值最大的虚拟货币”。
据公司介绍,GCB货币是一种自由的货币体系,是可以增值和倍增的虚拟货币,是一种去中心化的支付金融工具。
不仅如此,该项目的虚拟货币可以在全球购、全球付、全球汇三大板块正式流通。
同时,在广发货币的介绍会上,公司宣称与广材集团的合作具有国资背景。GCB货币将作为全球支付货币,只涨不跌。未来其价值将超过比特币,升值空巨大。
参与者需要购买GCB币才能获得会员资格,按照一定的顺序形成层级。发展人员数量直接或间接作为支付或返利的依据。
依靠宣传,许多投资者将目光投向了这种被誉为全球支付货币,具有高附加值、全球支付结算、自由交易等功能的GCB货币。
“致富的新途径”
广告炒作,那么GCB币的实际收益如何?
王女士是GCB币的买家。2016年4月,一位朋友向王女士推荐了一种虚拟货币,名为“GCB币”。这种虚拟货币一开始卖不到一美元,但是以后可以涨到很高的水平。
王女士听后觉得这个GCB币不错,就投了点钱买了下来。购买GCB币需要邮箱注册。注册完成后,一个朋友会给王女士她的账号和密码,王粲女士通过她的手机登录。
每个账户都是一台“挖矿机”。注册账号后,你买GCB币充值到矿机,矿机就可以开始挖币了。
根据Global Pay公司的推广规则,GCB币实行会员等级制。会员由上级推荐获得会员资格,账号称为“矿机”。下级成员通过向上级购买GCB币来充值矿机进行采矿,从而获得GCB币。
王女士的第一台“矿机”是V1矿机。当初王女士从朋友那里一共买了15万人民币的GCB币,朋友把钱交给全球支付公司“调币”,也就是买币注册矿机。朋友通过钱包转账把这些硬币全部转到王女士的账户钱包里,王女士用这些硬币注册了新的矿机。
前前后后,王女士注册了20多台矿机。王女士记得有个朋友帮她买GCB币的时候,单价是0.7~1美元。
朋友还承诺,王女士矿机产生的硬币全部作为王女士的“对冲”。“套期保值”就是把她自己挖矿机产生的“GCB币”转让出去,交易平台上线后,你就可以套现获利了。
然而,该平台的上线日期却一拖再拖。先是5月1日,然后说7月1日可以推出交易,然后又推到9月1日。到2016年底,王女士的账号无法登录。
此前,王女士购买了“GCB币”,并注册为矿机。后来因为这些矿机无法登录平台,王女士前期投入的钱全部没有兑现,彻底亏了。
王女士是成千上万GCB会员中的一员。
为了快速推广GCB货币,达到集资的目的,广材公司多次召开推介会,称投资GCB货币回报率高,安全性高。同时,为了自制GCB货币的升值利润,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广材虚拟货币会员。
平台以双轨模式发展线下会员,会员奖励设置为推荐奖、竞赛奖、领导奖、层奖。成员的利益分为静态利益和动态利益。
其中,主要是动态收入,即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支付和返利的依据。比如引荐奖,线上发展和线下发展可以获得10%的奖励。每个人都有自己固定的推荐代码。对于离线激活帐户,您需要输入在线推荐代码。系统会按照10%的佣金来计算线下到线上的业务量。
上线可以获得线下总业绩3%到5%的奖金。最多可以到9层(矿机V4)。一般来说,V1最多三层,V2最多五层,V3最多七层。以上所有奖金佣金均以GCB货币记入在线账户。
穿上区块链的新外套
“GCB奖金制度的本质是典型的‘拉人头、发展下线’的MLM模式。”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千告诉方圆。
首先,参与者通过认购所谓的虚拟货币GCB,获得加入和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同时,通过介绍他人参与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上下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此外,组织者用参与者缴纳的部分费用来支付第一批参与者的报酬,以维持运营;参与者的收入由他们加入的顺序和开发人员的数量决定。
在王千看来,这种典型的MLM模式,之前常见于众筹、外汇、P2P等概念,在比特币普及后开始披上区块链虚拟货币的外衣。
2018年,由于投资者举报,广发币公司主要负责人陆续被捕。
吴吉明是第一个创造GCB硬币的国家。2014年至2016年,吴吉明成立了环球支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环球支付公司)、环球支付(深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环球支付投资公司)、环球支付区块链信用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简称环球支付区块链公司)等公司。同时,吴吉明自己开发了虚拟货币GCB系统。
2016年1月,吴吉明与胡涛(另案处理)合作,以传销方式发行推广GCB币。
同年5月,吴吉明退出与胡涛的合作后,继续通过其全球支付公司推广GCB货币。
2016年6月,黄晓发、吴吉明成立白云全球购公司(法人为黄晓发之兄黄小勇,实际控制人为黄晓发,吴吉明为全球购投资公司股东,办公地点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与全球购公司合作发行推广GCB币。
广发货币传销共有七个层级,以、黄晓发为第一层级,其余龙义清、、向等六个层级层次分明,结构清晰。
黄晓发的全球采购公司与吴吉明的全球支付公司合作发行和推广GCB硬币。通过在酒店举办研讨会等形式,要求参与者购买GCB币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形成层级。发展人员数量直接或间接作为付费或返利的依据,以此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
龙义清通过在深等地传教、现场帮忙注册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林小明、张赟(另案处理)、赖小和(另案处理)等人。
其中,张赟、赖小和为其助理,张赟负责收款、转账,赖某和负责其分公司客户的注册、开户。林小明直接或间接地发展了梁潇等人。
根据其银行流水,有22人通过购买林小明的GCB币成为线下投资者。向协助全球支付公司推广GCB币,并通过微信宣传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
从线下购买矿机和GCB币获得介绍奖、碰撞奖、管理奖等动态收益,“对冲”套现获利。
2018年8月28日,吴吉明被湖南益阳市资阳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9年2月至3月,向、、龙义清、黄晓发相继落网。
2019年11月22日,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晓发、龙义清、、向组织、领导以销售GCB币等经营活动为名,通过购买矿机、GCB币等方式,要求参与者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的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2020年6月,南山区法院一审宣判黄晓发等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黄晓发、、、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作案工具龙义清、林小明的两部手机被查封、没收,上缴国库。后来,被告人黄晓发、龙义清提出上诉。2020年8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该案二审原判。
炒作区块链概念,进行非法传销。
区块链承载着极客(对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狂热并投入大量时间研究的人)的技术理想,同时也受益于愿意这样做的人。
过去,MLM组织试图在没有资金和技术的情况下,通过拉人头来实现财富自由。
如今,MLM组织找到了一种新的“致富”方式,可以有效地规避法律监管,那就是假借区块链的名义发行MLM硬币。
一些打着区块链旗号发行货币的MLM项目,会搬出政府大力支持区块链产业的规章制度,却避而不谈相关的虚拟货币监管。
2017年9月4日,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和代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和信息中介服务。
目前我国还没有承认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流通。
2018年8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非法集资风险的提示》,明确部分不法分子借“金融创新”、“区块链”之名,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吸收资金。
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基于区块链概念被炒作用于非法集资、传销和欺诈的事实。
在王千看来,随着比特币的爆发,一些假币,如元宝币、幸运币、自由币、熊猫币、毕奥币等被复活,吸引了很多投机者参与交易。
以南山区检察院2017年以来办理的假币刑事案件为例,如以太坊、GCB、普洱、代币茶票等。
告诉王千的方圆,真正的虚拟货币有六个属性:
1.开源代码(在第三方信誉网站开源);2.定量分配;3.去中心化(无收入中心主体);4.没有中央服务器(分布式网络,任何政府都无法关闭);5.无封闭期(自由出入,随时提现);6.免费注册,免费使用,没有直销资金的奖金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GCB货币也不是真正的虚拟货币.”王千进一步解释说,首先,GCB币的发行和推广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其次,GCB币不能自由存取,随时可以提现;第三,必须买矿机才能获得会员资格;最后,GCB货币不属于交易工具,没有货币属性,没有价值。本质上不属于网络虚拟货币,是一种虚假的“虚拟货币”。所以嫌疑人本质上是以“虚拟货币”的形式从事传销。
吴吉明和其他人在将一些GCB硬币投入市场之前控制了它们,当投资者购买它们时,他们大量出售。
投资者前期尝到甜头后,通过GCB货币升值吸引下线,积极发展下线获取奖励,形成虚拟货币金融骗局。
“目前我国区块链发展还不成熟,监管还没有开展起来,虚拟货币的情况良莠不齐。”
王千表示,一些虚拟货币可能确实是基于区块链技术来解决市场的一些现实需求,承载一些权利或价值,但更多的所谓虚拟货币并不是“创造”出来的新货币,只是投入市场融资而已。
大多数人并不关心这种货币的“前世”,他们只关心它的“今生”。我们不关心货币的实际价值和技术应用,只关心通货膨胀和收入。这些货币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虚拟货币。
在此基础上,非法组织打着医疗、区块链、云计算甚至国资背景的幌子。但本质上,他们与实际内容无关,就是拉人头,发展下线。下线越多,赚钱越多。
犯罪分子通常的作案手法是在资金投放市场之前就控制一部分,等投资者买入后再大量卖出变现。这是典型的“假钱”金融骗局。
虚拟货币的刑事监管面临困境。
在2013年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虚拟财产没有被列为财产。在《人民司法》2014年第15期发布的《对本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最高法院认为盗窃虚拟财产不应以盗窃罪论处。
时隔多年,虽然从裁判文书网上可以检索到盗窃游戏币、比特币为盗窃罪的案例,但“假币”的持有和使用基本不受法律保护。
王千说,在实践中,个人参与盗窃、诈骗、勒索等。的“假币”一般很难识别,公安机关甚至不会立案。
对于大量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投资”旗号实施的金融犯罪,查处的罪名有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在实践中,对犯罪的认定一直没有统一。
“此外,在处理案件时,司法会计鉴定对于确定犯罪数额和核实资金流向至关重要。但在实践中,由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会计鉴定单位三方协作机制不畅,鉴定时间控制不严,影响了办案进程。”
王千说,这类犯罪专业性、技术性很强,要求侦查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关法律知识,还要明确虚拟货币的基本原理、风险和漏洞,司法人员办案难度也很大。
王千还表示,“假币”的跨地域性质,使得这类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和犯罪结果的发生地可能在不同的省市,甚至可能在不同的国家,导致了这类案件刑事管辖存在管辖不确定的困境。而且在指定管辖的情况下,办案效率往往受到举报链条过长、程序繁琐等问题的影响。
此外,网络空的虚拟性决定了一些网络数据和痕迹容易被删除和隐藏,导致一些案件中犯罪地点、登录地点和犯罪嫌疑人身份难以确定,对传统的刑事管辖原则提出了挑战。
对此,王千建议,为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适用,应从顶层设计上加强对虚拟货币和“假币”的规范和监管。
同时,要规范虚拟货币金融犯罪的司法会计鉴定流程,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金融犯罪的管辖原则。(本文涉及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作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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