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讯享网,大家多多关注。
在“两会”召开之际,笔者在媒体上看到一篇报道,称将在本次会议上提交一份提案,呼吁慎重使用和规范外来字母词(以下简称“提案”)。
《建议》看了报告后,对目前汉语中的字母词现象有以下看法:
(1)字母词是英文缩写,其中的字母是英文字母;
(2)既然字母词在汉语中意思相同,为什么还要用;
(3)不懂英语的读者在阅读时遇到字母单词会感到很不舒服;
(4)字母词误用是汉语中的混乱,对汉语的使用造成严重污染,破坏了汉语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是违法的;
(5)有关部门应严格执法,减少并最终禁止滥用汉语字母词。
可以看出,《建议》主要讲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字母词是什么,也就是定位问题;就是如何管理两个字母的单词,也就是管理问题。
定位问题涉及上述观点的第(1)至(4)款。
《建议》中没有字母词的定义,只是列举指出了两种类型。一类是CPTPP、CBD、CPI等字母词,一类是“IT市场”、“IP电话”、“ic卡”等短语,统称为“外来字母词”或“建议”中的“字母词”。我们就在这个范围内讨论。
1.1外来词或汉语词
字母的定位主要是区分是外来词还是汉语词。这里的“外来词”主要指英语词,“汉语词”主要指外来词,因为字母词来自以英语为主的外语。“建议”显然是把字母词当成英语词。
外来词很好理解,那么什么是外来词呢?高和刘正(1958: 8-9)说:“当一个外来词的意义与本族语的意义不同时,这个词就是外来词,因为它完全是‘音义结合’的转移。”字母意义的借用是显而易见的,可见借音是关键。那么,什么是“借音”呢?比如“sofa”就是一个典型的外来词,英语sofa的发音是用汉字“沙”、“法”(原为上海话)的发音模拟出来的,称为“外来词”。
有必要区分文字和语言。前者记录了后者。同一种语言可以用不同的词来记录。越南语以前用汉字,后来改成了拉丁字母。其实中亚的东干方言还是以汉语方言为主,起源分别是甘肃话和陕西话,只是现在用西里尔字母(即俄语字母)记录。CBD是英语单词还是汉语借词,要看它记录的是汉字还是英语单词的发音。
《现代汉语词典》在词典正文末尾列出“以西文字母开头的词”,并以脚注说明“在汉语中,西文字母一般按西文发音”。这是两个方面,一是模仿英语发音,二是英语发音总是有一定程度的汉化。
因为是英文缩写,所以CBD的发音是英文字母一个一个的名字音,也就是大家从小就在唱的《字母表歌》中ABCD的发音。而我们在日常话语中说字母词时,字母的实际音值自然会受到汉语语音系统的影响。
可能有人会认为这是英语发音不准造成的。然而,即使是英语流利的双语者,也会受到普通话语中英文字母发音的影响。比如作者的英语发音准确,母语是吴语带浊辅音,那么按照标准只发英文字母B就会读作【bi:】,辅音是浊辅音,元音是长元音;但如果在普通话语流中说“今天下午我要去做b超”,往往会把字母B读成[pi](也就是汉字“必须”的读音),不仅读成清音辅音,长元音也会被缩短。我们知道,普通话里没有浊音/b/或长元音。这种在语流中不自觉的发音调整,其实主要是用汉字的声音来模拟英语发音。这个“汉化”就是字母词和外来词的相似性。
因为它模仿的是英语发音,所以肯定会保留一些英语的语音特征,这些特征对于汉语来说是异质的,比如字母W的姓名音中声母Q[khiu]的组合和英语单词double的发音,这些都是普通语音系统所不能覆盖的。这种“异化”就是字母词和外来词的相似性。
但是看问题要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汉语流中中国的字母音以“汉化”为主,其次是“西化”。算上所有普通音标系统不能很好覆盖的字母名称,有K、Q、V、W、Z五个字母,占全部字母的19.2%,能覆盖的有21个字母,占80.8%。由此可见,英文字母名称的本地化程度至少在80%以上。所以,我们不能把字母词想当然地当成英语词,而是当成80%已经汉化的外来词。
1.2不可或缺或可有可无
单词的意思可以用中文表达,这当然没问题,但是还有一个表达上的不便。《建议》中引用的例子是CPTPP《全面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BD是“中央商务区”;CPI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都是简单的字母,复杂的翻译。比如不是所有的字母词都有对应的汉字,比如常用的“b超”,所以没有对应的通用汉字。
我认为字母词的意思可以用中文表达,这是因为我不知道中文使用字母的原意。著名作家老舍写过一个相声叫维生素。“维生素”现在一般翻译成“维生素”。维生素A、B、C、D当时被称为维生素A、B、C、D,它们的分类术语被完整地翻译成了中文。但是后来为什么用字母呢?因为后来维生素K出现了。k是第十一个拉丁字母,翻译用的天干只有十个,不够用。维生素只有12种,但维生素有13种,包括M、T、P、u,中文只有22个天干地支,而拉丁字母有26个。可见字母的引入补充了汉字在分类方面的不足。
中文发展到今天,我们无法想象如果不使用电子邮箱,不使用互联网和微信等密码,不使用产品型号,不使用车牌号等,我们如何正常生活。,所有的都不留字母。对于现代汉语来说,字母绝不是不必要的附属品,而是不可或缺的有益补充。
1.3“不舒服”和“不纯洁”
“难受”是一些中国人面对字母词的感受,这是我们应该尊重的事实,但也需要分两方面来看待。一方面,我们不要忘记,阿拉伯数字刚进入汉语时,很多中国人觉得“不舒服”,觉得它破坏了汉语的纯洁性和汉字的规范,但现在阿拉伯数字已经成为汉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感觉“不舒服”的人恐怕很少,如果有的话。可见这种感觉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习惯就好。
正确的态度不是采取“纯语言学”的态度,而是要明白语言本身不可能是纯粹的,它总是与外界接触,受各种因素影响,异质元素不断进入语言,这是一种常态。从某种意义上说,容忍异构成分的能力强,恰恰体现了一种语言强大的生命力。语言越国际化,这种能力就越强。英语就是这种情况,它实际上是世界通用语。其词汇的主要部分是外来词,盎格鲁撒克逊母语的词汇是少数。现在汉语的国际地位越来越高,中外经济文化交流越来越频繁,汉语肯定会变得更“不纯”,这是好事。我们不应该“不舒服”,而应该感到快乐。这是一种文化自信。
另一方面,也应该认识到,过度使用字母词其实是一种懒惰,会降低运用汉语词汇成分表达新概念、指代新事物的能力,从而对汉语造成伤害。这方面需要管理。
1.4违法不违法。
滥用字母词肯定是不好的,但是说违法就违法了。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20周年。该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中文出版物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必要的注释。”有需要可以用,可以批注。
问题是,什么是“需要”?比如上面说的CPTPP全译太长,绝对是“需要”的例子。“b超”没有中文的说法,必须是“需要”。汉语中一些字母和字母词的使用是刚需,其合理使用不可或缺。
还有标注问题。这里注意,法律的规定说的是“必要的注释”。像PM2.5这样的高频字母词早已为大众所知,无需标注。“必要”绝不是“必须”,这是对立法原意的准确把握。
2.字母词的管理
《方案》提出的管理办法是字母词滥用,要求“严格执法”、“减少并最终取缔”。如前所述,字母词的误用是一种“乱”,但如何从法律上界定“滥用”和“乱”,绝非易事。如果不能界定,如何立法?如何「严格执法」?
回顾历史,并不是从来没有“严”过。曾几何时,电视台宣布不许用NBA,因为是字母词,只能叫“NBA”。不过电视屏幕左上角的电视台logo也是字母单词。有人辩称是电视台的商标,这就不一样了。NBA在中国不是注册商标吗?语言的“严格执行”是否凌驾于商标法之上?更有甚者,观众们还不管这些谈论NBA。最后没用,“严”也没用。
立法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如何立法,如何宽严相济,是必须深入研究的问题。谨慎是明智的。信披之所以和监管者纠缠不清,根本原因是一方面不能完全使用,一方面又不能自由使用。
那么,字母词应该怎么处理呢?答案可以作为拼音的特例来管理。
中文字母单词的发音就是英文字母的名字音。“Proposal”中提到的英文字母,其实应该叫“Latin letters”或“Roman letters”,因为它们是从拉丁语继承而来的。很多现代语言都使用这套字母,比如法语、德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等等。别忘了,现在的中文还有字母,也就是汉语拼音字母。汉语中使用的拼音字母也是拉丁字母。本来“汉语拼音方案”规定了拼音字母的名称和读音,但除了上课要和老师打交道的小学生,基本上没人用。一个重要原因是现在普及小学教育,学生基本会唱英文字母歌。既然汉语拼音和英语字母都是同样的26个拉丁字母,为什么还要取两套名字?这就是语言经济原则的作用。
在现实的语言生活中,汉语拼音字母和英语字母的名称和发音没有区别,这方面的证据很多。来自汉语拼音的字母缩写,比如HSK(汉语水平考释的第一个字母),没人会念成ha ês kê,是按照英文字母的读音来念的,好像在念英文缩写。中国社科院编纂的《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的词典专家表示,编纂词典的工作量是按照拼音字母来划分的。以前老先生编字典,都是用汉语拼音字母的名称和读音来发音。结果年轻人不习惯,反而不方便交流。后来,他们只是简单地根据英文字母来发音。词典专家都这样,更何况普通大众?另一个例子是告诉别人他们的电子邮件地址。如果@前面的部分既有英文又有拼音,如果非要一个一个念,那就只用英文字母的名字音来念,比如skywangying。这些例子说明,单就字母而言,拼音字母和英文字母的区别并不重要。要了解字母词的性质并准确定位,必须以上述事实为前提。
因此,对于不懂英语的中国人来说,CBD是一个缩写。至于这三个字母是拼音字母还是英文字母,两者没有本质区别。CBD和HSK可以算是一类词。这种汉语字母词的借音,其实就是“借形”。通过拼音,把英语缩写成单词,整个构词法都是借用汉语。所以,我们不妨把字母词看作拼音的特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汉语文献罗马字母拼写的统一标准,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地区。法律的本意是拼音是拼写和注音的工具,但不代表不能用于缩写。立法意图承认拼音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临时用字的功能。比如CPTPP等字母词,就是“汉字不方便或不能用的区域”,起到临时字符的作用。此时用字母组合代替复杂汉字,完全符合立法意图。
另一方面,拼音毕竟不是正式的汉字,只是作为汉字的临时替代品。比如一些拟声词,如果不知道汉字怎么写,就得用拼音来记录这个词的发音,比如小沈阳爱吃的pia,Xi安的biangbiang面等等。但是如果汉语中大量的单词都是用拼音代替记录这样的话,那就乱套了。这就好比一个小学生,认识的汉字不多,却能念出自己的读音。有时候写文章忘词,他们会用很多拼音。不用说,这个孩子会因为不规范而被老师批评。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理解字母词是不能滥用的。
综上所述,《方案》对字母词的定位理解存在偏差,提出的管理措施过于严格。但我们完全赞同这种呼吁,加强对字母词滥用的管理。只是这应该主要是一种“柔性管理”,而不是硬性规定。如果把字母词当做拼音来管理,现有的法律体系基本上是可以胜任的,不需要单独立法。主要的管理措施是依靠权威部门发布推荐名称的规范译名(“推荐”就是变通的意思),逐步减少字母词的数量。目前,由中宣部、中央党史文献研究所、外交部、民政部、广电总局、新华社、中国科学院发布的中文译名和外文书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专家委员会定期发布推荐译名,就是这样一种机制。(王伟)
作者简介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网络信息室编辑
来源:今日语言学
本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51itzy.com/425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