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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买假芙蓉王和磨砂猴王烟卖。该男子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12月13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7日,经横山区人民法院批准,被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逮捕。2020年4月3日被法院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间,被告人王某佳利用昵称为“拼图”的微信号向其昵称为“托尼国货一手货源”(hu1122w)的网上微信号转账54次,购买假冒芙蓉王、磨砂猴王香烟13.86万元,芙蓉王120元、磨砂猴王60元的价格。
线上,香烟通过物流邮件邮寄到玉林各个货运站,每次5到6盒,每盒25、30、50盒。王某佳将网上邮寄的香烟取走后,存放在自己在工地的小房间、小汽车或工具箱内。后来王某佳在爷爷奶奶的葬礼上提供了他存放的90多条芙蓉王烟,在堂哥的婚礼上提供了50多条烟。
王某甲还在横山区某超市以130元至140元不等的价格向马某(另案处理)销售5万余元、磨砂美猴王70元至75元不等。后来,他又以每条140元的价格向玉林一“胖子”出售芙蓉王香烟30余条,以每条75元的价格出售磨砂猴王香烟190条,共计18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佳非法销售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L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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