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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中组织填写《大学生应征入伍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期间,有的同学不知道怎么填,有的同学不知道填什么。下面小编将结合学费补偿程序,讲解《应征入伍大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网上填报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学费补偿的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毕业生、学生、新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以及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生、学生、新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应征入伍,直接招收士官,定向培养士官。但不包括在校期间免除所有学费的学生。
判断是否符合条件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报名完成后看全国招聘网。如果下图出现“学费补偿(未填写)”字样,则合格,否则不合格。
二。学费补偿措施
入伍时,对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给予一次性补偿或者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予以补偿;服义务兵役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在高等学校就读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录取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由国家减免学费。
三。学费补偿标准
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按实际补偿或补偿。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本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学费补偿期限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减免学费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相应的学习年限计算。简单来说,入伍前是学校系统毕业的,补偿几年。入伍前没毕业,学了几年就补偿几年。
在本科或硕士学制就读的学生,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学习时间计算,其以前的大学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限按在高等职业学校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只有五年制专科最后两年才算高等职业学校)。
五、退休学校学费减免标准
退役后自愿返校的学生,向学校申报后向学校申请减免学费,在全国征兵网填写并提交打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二》,并将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退休后学费减免额度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执行。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赔偿或核减。
六、退休学校学费减免期。
退役后应当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年限为减免学费年限;复学后追求更高层次的学历不在学费减免范围内。
七、申请学费补偿助学贷款的补偿程序:
1.登录全国招聘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加注时注意以下几点:
应付总额是自入学以来支付的学费总额,不包括食宿费。
学费减免额是因其他原因减免的学费。如果没有,请填写0。
要申请补偿,助学贷款没有学费补偿,助学贷款有贷款补偿。
如有助学贷款,请填写校内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内容。
如果没有助学贷款,要填写账户内容进行学费补偿。
需要强调的是,填写的银行卡号必须是以本人名义开立的银行卡。
填好表格后提交,下载打印《应征入伍大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并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应提供本人签署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一次性还款贷款计划。
2.学校有关部门对《兵役大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中中学生资助资格、标准、资助金额进行核实后,加盖《兵役大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公章,退还给学生。(假期在户口所在地参军的,经批准入伍后,也可以先向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提交《应征入伍大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然后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并提交学校助学管理部门)。
3.学生在户籍地报名的,向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国家教育经费申请表一》。学生被批准入伍后,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上加盖公章,退还给学生。学生在高校站参军的,向高校武装部提交《大学生应征入伍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由高校武装部统一办理。
4.新兵出发前,学生将《应征入伍大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提交给原院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一般为学生处)。
新兵入伍后的第二个月,各高校将本年度应征入伍大学生国家资助资金情况上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对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国家资助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照实际补偿金额,一次性汇入入伍学生银行卡。
在这里,我要提醒你,千万不要拖延学费补偿的时间。如果当年错过了,只能等下次征兵再统一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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