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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以来,襄阳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直播审判是常态,不直播审判是例外”的要求,制定了直播审判活动实施办法,规范直播审判活动,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4-5月,湖北、中国两级法院直播案件749起,直播数量居全省所有法院前列。
襄阳中院的庭审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进行网络直播。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开庭审理或者取消网络直播的,应当履行审批程序。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市法院开展审判公开,依托湖北审判公开网、中国审判公开网网站,以视频形式在互联网审判直播平台进行审判网络直播。依法公开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原则上都实行网络直播。
四类案件不予网络直播。
襄阳中院严格界定了公示范围,明确四类案件不予网络直播:一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是检察机关明确提出刑事案件不进行现场审理且理由正当的;3.当事人明确提出不直播庭审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四是其他不适合现场审理的案件。对于不宜披露的内容,根据审判业务部门的建议,信息技术部在直播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未进行网络直播的,由审判业务部门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审判前一周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
部门间的有效分工与合作
襄阳中院明确,审判业务部门负责组织自身庭审网络直播;信息部负责庭审直播平台的建设和维护、视音频信号采集、现场协调、设备调试等技术支持和服务;宣传部门负责庭审直播的舆论掌握、告知和引导;警察部门负责维持法庭秩序;审判管理部门负责审判网络直播的推广、检查和监督。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审判业务部门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庭审理。
【制作:襄阳中院新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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