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讯享网,大家多多关注。
来源:【杭州市临安区融媒体中心】
近日,重庆王女士开网店卖自制菜,被法院认定为“三无”产品,获赔5万元,引发网友热议。讨论的声音主要分为三种:一种是检察官以法律的名义谋取私利,不应支持其要求的惩罚性赔偿;一种是支持检察官,经营行为要合法合规。销售“三无”产品确实违反《食品卫生安全法》,支持在合法范围内维权;再一个就是支持维权,但是法律也要讲究法理和人情。
虽然一审、二审判决书已经下达,但案件讨论的热情依然不减。作为消费者或者经营者,我们可以了解到哪些关于食品消费的知识?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预包装食品是指用包装材料和容器预先包装或者制作的食品,包括用包装材料和容器预先包装,在一定限量内有统一的质量或者体积标志的预包装和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是指无需预先定量包装就需要称重出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食品和非定量包装食品。简而言之,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提前定量包装。本案法院认为,王女士销售的产品属于散装食品。
什么是“三无”产品?
实际上,“三无”产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通俗的说法,“三无”只是一个大概的数字。一般来说,“三无”产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没有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食品包装上。本案中,二审法院认为,涉案产品在销售时未在外包装上标注生产者信息、产品保质期等必要的产品信息,应当认定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作为消费者,谨慎选择,不踩雷。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地方特产进入我们的视野,其中有很多像王女士出售的无标签食品。食品安全不容忽视。我们在购买当地特产时,首先要注意食品包装,标签信息要有。如果没有,要谨慎购买,防止食品安全隐患。其次,如果不小心买到了“三无”产品,要及时拍照保存好购买信息,以防吃坏了身体难以维权。必要时联系电商平台,获取卖家名称和联系方式。
作为操作人员,安全生产不可马虎。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了解以上法律知识。但从经营者的角度来说,经营者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尤其是食品领域。从生产到流通,每个环节都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保障义务,如生产环节证照齐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有符合生产标准的车间等;在销售过程中注意产品的标识,不销售“三无”产品。食品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如果经营者一直抱着侥幸的生产心态,等到真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悔之晚矣。临安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本文来自【杭州市临安区融媒体中心】,仅代表作者观点。国家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传播服务。
ID:jrtt
本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51itzy.com/17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