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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家住小店区的王女士向本报“民生热线”反映,不久前,她通过郭彤快递寄出了价值23800元的化妆品。一般情况下,快递两三天就能送到,但是一个多月后对方还是没收到。
春节前,王女士将化妆品寄到长治。一周后,对方打电话说还没收到,这让王女士着急了。王女士联系快递公司,根据快递单号显示,货物还在太原。通过郭彤小店支行,王女士找到了郭彤泰源总公司。总公司查询后发现货物并未进入公司仓库,仍在小店分公司,但小店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坚称货物进入了总公司仓库。最后,郭彤泰源公司表示需要清理仓库,找到王女士的货物。可一个多月过去了,王女士还是没见到货的影子。郭彤小店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说现在找不到货了。“我发的货都是有保质期的化妆品。如果用的时间太长,即使找到了也会变成废品。”无奈之下,王女士向郭彤小店分局提出了赔偿要求。“至少按照商品原价赔偿。”王女士说。郭彤公司工作人员说:“当时送快递的时候,快递单上没有给货物投保,所以公司只能赔1000元。”对于公司的说法,王女士并不认同。“我通过郭彤快递寄过很多次货,但是快递员从来没有提醒过我需要保价。”
当冲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快递公司不能证明自己对消费者尽到告知义务,且邮件内容的丢失是公司原因造成的,公司无权援引我国《邮政法》规定的有限赔偿责任。未保价的快递丢失、毁损的,托运人应当对所寄货物的实际价值承担举证责任。能够证明货物实际价值的,按照实际价值赔偿。没有证据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李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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