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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人权”问题上,美国奉行双重标准,通过推行一系列自私、短视的科技政策,维持其科技垄断和数字霸权。一方面,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对他国和本国进行广泛监控;另一方面又以“公共安全”为由,极力打压其他国家的优势数字产品和服务。这种数字发展的政治化不仅违背了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的最基本原则,也违背了互联网开放共享的基本精神,对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安全治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造成严重的“数字人权”问题。
日前,维基解密创始人阿桑奇的两名律师和两名相关记者起诉中情局,指控中情局非法从他们的电子设备中收集信息,并记录他们与阿桑奇的对话,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今年4月,美国情报官员发布报告称,2021年,美国联邦调查局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对美国人的电子数据进行了多达数百万次的搜查。美国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甚至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美国联邦调查局对国家安全局此前收集的美国人数据进行了多达340万次的搜索。
早在21世纪初,美国情报部门就为各通信公司的产品开发了监听技术。“9·11”事件后,美国利用数字技术监控国内言论的情况愈演愈烈。英国《卫报》认为,“9·11”事件的一大后遗症是,美国已经成为一个监控无处不在的国家。美国的监控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收效甚微,反而把普通公民变成了嫌疑人。
“与美国社会持续存在的种族歧视、移民危机、枪支泛滥等人权问题相比,美国侵犯‘数字人权’是一个比较新的现象。它因数字技术的出现而出现,其影响随着数字技术的普遍应用而变得越来越深刻和广泛。”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与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裴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但与传统的人权问题类似,美国的‘数字人权’灾难也深深嵌入了美国的现行制度。美国民主制度的内在缺陷是‘数字人权’乱象的根源。”裴毅说,由于选票是美国政治生活的指挥棒,人权保护很难成为美国数字技术发展的核心价值追求。数字平台因其在了解选民偏好、制作数据画像、操纵舆论热点等领域的独特优势,成为政客拉拢利用的对象。美国政府缺乏解决“算法歧视”、“算法黑箱”等数字技术伦理问题的动力和勇气。
美国还将数字监控的范围扩大到全球,大规模收集和窃取数据。美国《外国情报监控法》第702条赋予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很大权力,允许他们对海外非美国公民进行未经授权的电话和互联网监控。
即使是作为美国盟友的欧洲国家,在数据保护问题上也没有得到美国的“优待”。美国和欧盟的数据传输隐私保护协议完全依赖于美国的书面承诺,允许大规模扫描通过连接欧洲和美国的互联网电缆传输的信息,批量收集通讯录和手机位置。
此外,全球“数字鸿沟”越来越严重,发展中国家的“数字人权”面临巨大威胁。
“在美国强力推动美国模板成为全球数字规则的背景下,发展中国家的数字经济举步维艰,一不小心就会成为数据的单向输出者和原材料的聚集地,却很难从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中获得红利。”根据裴毅的分析,一些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连最基本的数字基础设施都没有,形成了与全球的“数字隔离”,成为全球数字化大潮中的“数字孤岛”,很容易失去在数字经济中的发展权和话语权。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科技与网络安全研究所执行所长李彦对本报表示:“在全球数字经济极度不平衡的当下,南北差距很难在良性平衡中缩小。此外,全球数字化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不仅是发展问题,也是安全问题。数字能力不足的国家很难确保自身安全。”
依靠强大的经济和技术实力
从维基解密到棱镜门,从方程式组织到梯队系统,美国窃听攻击世界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迄今为止,世界从未对美国的数字霸权形成有效的约束规制。未来国际社会在讨论数字空之间的负责任国家行为时,应以美国为典型案例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制约其数字霸权。”李燕说。
“美国能在全球数字领域‘双标’,靠的是强大的经济和科研实力。”裴毅说,美国的数字霸权是建立在美国的经济霸权基础上的,而数字霸权反过来又可以巩固美国的经济霸权。美国的科研实力凭借其“国家创新体系”在世界上遥遥领先。美国的国家创新体系有四个组成部分:联邦政府、企业、大学和非营利组织,它们的互动平台是用户和市场。得益于此,美国大型科技公司,尤其是数码领域的公司,在全球市场上占据绝对优势。
刻意打压其他国家的数字技术发展,也是美国维持其数字霸权的手段之一。
“在数字领域,美国主要通过实施一系列科技政策、联盟宣言和经济制裁来维持其霸权地位,因而实行双重标准。”裴毅说,在川普时期,美国政府使用了八种主要工具来打压其他国家的科技公司,即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调查、出口管制实体名单、刑事指控、强制从美国退市、联邦政府禁止企业产品、军事最终用户名单和中国军事相关企业名单。
拜登政府上台以来,美国借助科技法案排斥他国科技公司。
去年6月,美国国会发布了针对大型技术平台公司的一揽子六项反垄断治理法案,即《合并申报费用现代化法案》、《州反垄断执法场所法案》、《采用服务交换法案》、《平台竞争和机会法案》、《美国选择和创新在线法案》和《终止平台垄断法案》。与此同时,美国也推出了“网络清洁计划”。
今年3月,美国国会也通过了开放应用法案。4月28日,美国在白宫国家安全委员会组织的混合部长级会议上发表了一份关于互联网未来的宣言。8月9日,拜登正式签署了2022年芯片与科学法案,该法案计划为美国半导体行业提供高达527亿美元的政府补贴。
根据裴毅的分析,此类法案的目的是迫使全球数字科技企业站出来,遏制其他国家大型科技企业的力量。这类法案多次提到“平台传递的信息应该是无害的”,但“无害”的定义是由美国司法部来判断的,其判断标准主要是是否对美国及其西方盟友有利。
阻碍全球数字治理合作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和机制建设,美国的数据分类管理体系已经非常完备,对其核心数据的保护和标准走在世界前列。但是美国从来不提自己在数字领域的先发优势和头部效应。在言论体系上,美国不断叫嚣威胁他国在数字领域的优势。把美国数字领域的发展政治化,划意识形态线,将给全球数字治理带来严峻考验。“李岩表示,这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数字治理中大国国际合作的信任基础遭到严重破坏;二是数字治理合作机制的建设进程会相应延迟;第三,全球数字治理规则体系的制定面临更多不确定性。
美国试图在全球推广自己的数字治理理念。“美国推行的全球数字治理理念,就是典型的以‘数字自由主义’为名,行‘数字霸权’之实。”裴毅说,美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领先世界。美国一直希望主导构建一套“自由主义”的全球数字治理规则,推动自由开放的全球数字市场,强调数据的自由流动,在保持数字经济先发优势的同时,推动美国数字企业占领更多国际市场。在美国“双重标准”的影响下,全球数字治理存在较大差异,主要体现在数据自由开放与保护主义的价值观差异、域外执法权实施的差异等方面。,以及缺乏一套统一有效的数字治理规则。”
“面对美国的数字霸权,世界各国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李彦认为,各国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应对:一是各国应在联合国等重要国际平台上就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安全治理加强沟通协调,就未来方向达成共识;第二,主要数字发展中国家应有效平衡发展问题和安全问题,避免将安全泛化为发展问题,淡化政治化趋势;第三,呼吁各国立足本国国情,尽可能通过国际合作走数字经济共同发展的道路。
“数字经济是当前和未来全球经济的前沿,也是全球战略博弈的焦点。因此,全球数字治理之争必然与国际政治、地理格局、意识形态等问题紧密交织,赋予其超越经济层面的政治色彩。全球治理也容易成为大国博弈的工具。”裴毅认为,从长远来看,全球数字治理基本依靠国际合作,通过多边谈判协商,形成各方基本认同、规则基本对接的体系。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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