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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者网综合报道】
香港段“一地两检”经过前立法会议员梁松恒、梁国雄审核后,香港高等法院12月13日裁定“一地两检”符合《基本法》,驳回推翻“一地两检”的申请。
据大公报文慧全媒体报道,香港高等法院在听取了诉讼各方的申辩后,于13日对此案作出判决。根据《基本法》框架,香港享有高度自治,香港有权立法在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受内地司法和法律管辖的内地口岸区。因此,“一地两检”的安排符合《基本法》。
特区政府在法庭上强调,人大常委会拥有法律解释权,法院不能无视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一地两检”体现了香港“一国两制”和高度自治,不存在违反《基本法》的情况。人们还可以选择是否进入高铁西九龙站的内地口岸区。
周佳铭法官表示,《基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决定其政策是否符合《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也可以通过发布决议来行使《基本法》赋予的监督职能。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早些时候宣布,“一地两检”的安排符合宪法,对香港法院和内地政府机构具有约束力。
周佳铭强调,本案的关键不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处理“两地一处”的争议,而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拥有发布决定的法定权力。根据国家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本身就是宪法的证明。虽然“一地两检”的决定在形式上不是对法律的解释,但其法律效力实质上等同于对法律的解释。
广深港高铁香港段于2018年9月23日正式通车,《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于6月14日在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6月22日刊登宪报后正式成为香港法律。
此后,被取消议员资格的“长洲检讨王”梁松恒、梁国雄、郭卓健、注册社工吕志恒、新民主联盟议员顾俊轩等,相继申请对“一地两检”安排进行司法覆核。
10月30日,5宗司法覆核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聆讯,但顾俊轩当天临时撤回覆核。12月13日上午,梁国雄、郭卓建、吕志恒三人到庭领取书面裁定书,三人均表示要上诉。
据法制网此前报道,2017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158票赞成通过《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的决定》。
在随后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表示,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一地两检”决定的宪法法律效力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判断,这是毋庸置疑的,就像1990年全国人大通过香港基本法时确认香港基本法符合国家宪法一样。确认两地签署的关于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完全符合“一国两制”原则和香港基本法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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