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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暨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述第四条学校中文全称:暨南大学,简称暨南大学;全称:暨南大学,简称JNU。
第五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559。
第六条办学属性:中央统战部直属全日制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高校,全国第一所华侨大学。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
第八条录取批次:本科第一批和本科一批。
第九条学校地址:石牌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855号广源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深圳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侨城东街6号;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206号
第十条证书发放: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生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暨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在暨南大学和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就读的学生,符合双方要求的,将同时获得暨南大学和伯明翰大学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学校内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重大招生问题决策等方面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成立招生宣传小组,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宣传。招生组负责协助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和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指导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科学、稳定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导向,兼顾区域平衡的原则,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方法。学校的招生计划、专业选修科目及其他要求由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额1%的资金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解决考生服从调剂后需要增加招生计划的问题。
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十六条学校的招生比例视学生的具体情况而定。平行志愿省份招生比例原则上为1: (1 ~ 1.05),非平行志愿省份为1: (1 ~ 1.2)。
第十七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谨慎申请。
第十八条准入规则
(1)备案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政策性加分。但原则上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定级。
(二)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和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规定执行。在广东省,计入高考总成绩的三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对应的三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三)普通专业(历史、物理)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以前者排名优先;如总分相同,但未提供排名,则按高考文化课(裸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如果以上排名相同,参考专业志愿者排名,优先考虑前者。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缺填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4)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预录,入学后根据素描成绩正式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参照我校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和考生高考志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转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取消资格。
(5)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有四个本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学和经济统计。各专业招生以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为准。联合学院在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符合专业课要求的考生,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理工科考生。入学要求如下:
1.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普通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2.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该科目总成绩的80%;
凡是参加考试上线的,按照学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意专业调剂的,在四个专业范围内调剂,否则,予以辞退。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有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达不到相应分数者应放弃申请,否则将被辞退。各专业使用各招生省份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专业技术课成绩必须合格及以上。其中,广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不低于245分。
各专业档案按各省规定的档案规则。在我校投档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设置以下录取规则:
戏剧文学专业:达到学生所在省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影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我校普通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广东、湖南为普通本科,云南、河南、四川、陕西为普通本科批次,山东为一段普通课程,浙江为专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按照高考文化课转换分数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广东、湖南为普通本科批次,河南为普通本科批次,浙江为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按照高考文化课转换分数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法学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其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类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我校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广东、湖南为普通本科线,安徽、云南、四川为普通本科批次线,浙江为特型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根据高考文化课折算分数线进行选调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东省外,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普通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课、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广东省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专业技术联考成绩不低于245分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和技术联考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高考文化课成绩×60%+技术科目联考成绩×2.5×40%。上述换算分相同的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选择的,按省统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选择。其中,高考文化课折算分数线=高考文化课分数线/普通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
(7)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按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通则分别确定为A类、B类、C类,其中A类和B类考生在符合相应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按公示名单等额录取;C类考生在达到相应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其项目择优录取。在项目指标数内,优先录取达到普通类专业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未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其所在省的专项体育测试成绩、体育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除以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详见我校本科招生办网站公布的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相关规章制度。
(八)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按照我校公布的相关录取规则和政策执行。具体办法可在我校本科招生办网站上查询。
(9)体育专业,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投档后,按体育、科技省统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如果各省没有投档规则,则优先按照体育科技省份统考成绩投档。
(10)国家专项计划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原则上不得低于我校普通专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一)护理专业只招收已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12)护理、运动训练、体育、艺术专业考生录取后不得申请转专业。第十九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2003]3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色盲、色弱以高考成绩为准)。经考核合格者,受到限制或不符合录取标准,将根据学校有关政策,转入无限制低录取分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公布。我校录取结果经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核后,在我校本科招生办网站和暨南大学招生办微信官方账号公布,供查询。
第六章录取、复试和复试第二十一条已被我校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报者,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第七章费用第二十三条学费: (一)理工科、外语、体育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2)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3)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4)医学类专业:7660元/生/学年;(5)国际学院专业:12000-18000元/生/学年;(6)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7万元/生/学年;以上所列收费如有变动,以当年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住宿费:1200-1800元/生/学年,按实际宿舍标准收取,多退少补。
第八章奖学金和助学金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校生年度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措施。鼓励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按照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指南申请(确保申请属实,并要求申请人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助学金、临时助学金等不同方式进行资助。
第二十八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与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2021年暨南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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