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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发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上一次修订规定是在2015年10月,相隔不到三年。
2015年《条例》公布后,中共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些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修改党章时丰富和完善了纪律建设的相关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需要以党纪的形式固化下来。因此,根据新的形势修改《条例》势在必行。
改版后的八大亮点值得关注。
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条例142条,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修改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12345678”来概括:
“一个思想”,即增加“以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规定;
“四个意识”和“四种形态”,即“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运用监督和纪律的“四种形态”;
第27-30条和第33条详细规定了纪律与法律的联系,即党纪与国法的联系。比如,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应当作出党纪处分决定,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然后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六严,即组织和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用公款搞有组织拉票或贿选,在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在明显不公中保障民生,组织和利用宗族势力反对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在落实新发展理念中失职渎职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件事”,即在《条例》中,丰富和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醒的“七件事”的纪律规定;
八大典型违纪,即干扰巡视工作、党员信教、借钱、住房、车辆等。从管理和服务对象上,从民间借贷中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表现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不注重家风,对新出现的八种违纪行为作出纪律规定。
对于党员来说,这些“高压线”不能碰!
对于8900多万党员来说,条例中许多新的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更清晰、更明确、更详细。
重大原则问题与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规定》第四十四条明确,不同党中央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意见一致,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诋毁英雄模范,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互联网及其他方式,诽谤党和国家形象,诋毁、中伤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人物,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拉帮结派导致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或者被开除党籍的。
《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搞团团伙伙、以权谋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造势获取政治资本等党内非组织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执行中央的决策部署,做出改变,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条例》第五十条明确,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是双面人物,或者情节严重被开除党籍的。
《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党不忠,口是心非,表里不一,欺骗、两面派、两面派,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散布政治谣言,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制造、散布或者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陷害,故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信仰宗教,经教育未改,建议退党或除名。
《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如果在党组织的帮助下,经教育没有改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不退,被免职;利用宗教进行煽动活动的,开除党籍。
任人唯亲,排斥异己,作出官方承诺等。,或者情节严重的被开除党籍。
《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作官许诺、为他人说情、竞选官职、突然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负有领导责任者,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接受证券、股权等。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借用或服务对象的车库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将受到处罚。
《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借款、房屋、车辆等。脱离管理和服务对象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较大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审批中获得的信息买卖股票将受到处罚。
《条例》第九十四条明确,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经商办企业;拥有未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利用在企业改制、定向增发、并购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和审批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买卖股票,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购买信托产品、基金获取非正常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利用职权帮助亲属吸收存款、销售金融产品牟利将被处罚。
《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亲属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轻微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帮助配偶、子女、配偶及其他亲属等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销售金融产品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更改公务行程,借机旅游,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包括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和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等等。
扶贫,优亲厚友,情节严重开除党籍。
《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救灾款物分配等事项中,有明显不公平情形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或充当“保护伞”,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员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利用宗族或者恶势力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会因为懒政低效而受到惩罚。
根据《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生产、生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按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可以解决,但不及时解决,且懒政低效,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损害群众利益,必将受到惩罚。
《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盲目举债、摆摊设点、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负有责任的领导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简单地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没有任何行动,就会受到惩罚。
《规定》第122条规定,热衷于制造舆论而流于表面,单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作为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检查上级检查工作,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从重处罚。
《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上级领导检查、考察工作中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谎报或者向上级领导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纵容、指使、暗示、强令下属在上级检查、考察工作中说谎或者报告虚假情况的,或者向上级报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受到处罚。
《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教育失控,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多看新闻。
“开除党籍”不等于“开除党籍”,“违纪”与“违规”的结合是有讲究的。
翻阅《条例》,你会发现其中既有“开除党籍”的表述,也有“开除党籍”的表述。那么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据了解,“开除党籍”是一种纪律处分,而“开除”并不是处分的一种形式。两者的客观结果是一样的,即被开除党籍或除名后不再是党员身份。但根据《条例》第十三条,党员被开除党籍,五年内不能重新入党,而被开除党籍的党员,没有这个规定。
那么,“违”和“违”有什么区别呢?
据了解,“违”是指违反和违背,“违”是指不遵守和不遵从。在《条例》中搭配短语时,“违纪”一般与“党纪”搭配,“违纪”一般与“某种违纪行为”搭配。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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