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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王薇)北京锦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认为小说网竞赛中运营的100余部网络小说作品名称均含有“华”字样,以不正当竞争纠纷将小说网运营方北京腾飞科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腾飞科公司在“路飞小说网”上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锦江文学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1010元。
华被他人滥用,锦江文学起诉维权。
原告锦江公司经营着一家网络文学创作网站,是国内较早的网络小说传播网站,也被网民称为“锦江文学”。其诉讼请求称,由作者郭果创作的文学作品《华钱毂》由该公司运营,并被改编为游戏、电视剧,已为消费者所知,获得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华”也成为一个突出的词。作为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它代表了原告公司和作者所提供的新颖产品的特征,已经成为一种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被告还经营一家网络文学网站,与原告同行业竞争。被告通过在其“路飞小说网”上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同人小说创作大赛,运营了100多部标题中带有“华”字样的网络小说。该行为利用原告特有商品的名义,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获取非法收益,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以获得交易机会和市场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诉讼要求腾飞科公司运营其“科菲”
被告腾飞科公司辩称,锦江公司无法证明原作者真实姓名与笔名的对应关系,并主张其产品为知名作品,但无证据证明。网页截图和百度百科内容不足以证明其主张。锦江公司通过电视剧宣称其阅读内容或作品畅销,影视作品版权不归锦江公司所有,其行为属于搭便车。腾飞科公司是男频网站,晋江公司的网站是女频网站,两者之间不存在竞争。
一审法院: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晋江公司与腾飞科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蒋晨舟(笔名清新)曾是锦江公司的签约作者,其小说《华》是锦江公司的签约作品,享有相应的商业权。涉案作品《华》是首次发表在晋江公司网站上的原创作品,在晋江公司网站上的点击量较高。获得了北京市级扶持项目专项资金,出版的相应书籍销量可圈可点。作品被改编成电视剧、游戏等衍生产品,根据其改编的同名电视剧《华》收视率和人气都很高。
“华”这个名字不是目前通用的词汇,它是独一无二的。为晋江公司所熟知,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因此,小说标题“花”应当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名称中包含“华”的小说网9篇A级签约作品,由腾飞科公司与作者共同提供并受益,共同利用晋江公司享有权益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
对于剩下的98部作品,腾飞科公司都是择优选择了承包范围,所以对网站中的作品内容了如指掌。考虑到涉案作品《华钱毂》的知名度,腾飞科公司应当知道其网站存在使用他人享有的作品名称、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腾飞科公司仍然放任他们,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构成间接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华》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腾飞科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不正当竞争行为方式、期间等因素,最终判决腾飞科公司在“小说网”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1010元。
宣判后,腾飞科公司提起上诉。
校对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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