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更换经营者姓名 个体工商户更名流程[通俗易懂]

个体户更换经营者姓名 个体工商户更名流程[通俗易懂]以下文章来自广东启元律师事务所,作者袁创智成。 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仅供交流。如有异议,请私信联系我们删除。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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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自广东启元律师事务所,作者袁创智成。

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仅供交流。如有异议,请私信联系我们删除。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制定颁布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为确保《条例》规定的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也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实施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等5部登记管理法规同时废止。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细则》、《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等五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共55条,实施细则82条。现在,我们选择重点内容与大家分享。

一是“规定”统一。

市场主体的注册行为

1.《条例》中需要登记的市场主体有哪些?

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需要办理: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反之,对于非盈利性主体,如基金会、政府组织、慈善机构等。,不属于《条例》所规范的市场主体范围。

这一规定相当于统一了不同市场主体的登记规则,避免了登记管理的区别对待。

市场设立的登记事项分为登记事项和备案事项,登记事项分为一般登记事项和特殊登记事项。

2.市场主体一般登记事项有哪些?

根据《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主体类型(新)、业务范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二)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三)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一般登记事项是指所有市场主体必须登记的事项。特殊登记事项,根据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在一般登记事项的基础上多登记一项。

根据《条例》第八条第二款:

(一)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注册股东;

(二)需要登记发起人的股份有限公司;

(3)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如国有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需要注册投资人的名字;

(4)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登记投资人姓名和住所;

(五)合伙企业,应当登记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承担责任的方式;

(6)个体工商户需要登记经营者的名称、住所和经营场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如何办理注册手续?

(1)准备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市场主体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表;

②申请人的资格文件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③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的相关文件;

④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盟)的章程或合伙协议;

⑤其他法律要求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2)在申请材料上签名或盖章(包括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等电子签名工具和渠道进行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章。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和符合法律规定的手写签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配合登记机关对所需人员进行实名认证。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将根据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通过实名认证系统和人脸识别对不同的人进行实名认证。

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实身份信息的,可以依法提交经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件,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前往现场。

(4)提交申请

申请人持材料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或上传材料到市场主体登记系统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依据《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进行处理。

4.没有设立登记就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登记机关应当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责令关闭。

二、《条例》允许市场主体歇业。

1.一个暂时遇到困难,无法继续经营的企业能做什么?

办理工商登记。

根据《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因自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参与者可以决定在一定时间内关闭其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歇业后可以休息多久?

三年了。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可知,企业停业备案期限最长为3年,满3年(含累计3年)视为自动复业。企业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3.企业歇业要注意什么?

(1)歇业前需要依法与员工协商劳动关系等相关事宜;

(2)应当在结案前向登记机关备案;

③用法律文书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营业场所)的,提交法律文书地址确认函,及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④如需延长封闭期,应在封闭期满前30天内办理。

⑤《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未按规定公告终止营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

4.企业歇业后重新开业该怎么办?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经备案歇业后,决定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已经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复业后30日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歇业;登记或者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停业期间的业务经营视为停止业务经营和恢复业务经营。

5.企业关闭期间员工工资应该如何发放?

条例和实施细则暂时没有相应的规定可供参考。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期限超过一个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条例》进一步完善。

市场主体注销制度的简易注销程序

1.办理简易注销的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所有债权债务已提前处理完毕;

(2)未发生或未结清结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赔偿及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

(3)本企业全体投资者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期是多少天?处理周期是多少天?延期是多少天?

分别是20天,20天,30天。

根据《规定》第三十三条,企业要申请简易注销,首先需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承诺书和注销登记申请20天,公示期满后方可申请简易注销。

当然也有例外。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不需要公示。登记机关会将相关信息推送给税务等相关部门。如果有关部门在10天内没有提出异议,可以直接申请注销。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公示≠取消,且在公示期内没有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需在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忘记注册可以补救吗?

根据《企业注销登记指引(2021年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登记机关逾期不办理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综上所述,如果要申请简易注销,需要20天的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50天内必须申请简易注销,否则要重新公示。

四。增加了“规定”

虚假营业执照登记的可撤销制度

1.身份信息被冒用办企业怎么办?

①申请;②配合核查。

根据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一是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市场主体登记;其次,你要配合登记机关,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核实你的身份信息。

2.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会采取什么措施?

(一)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①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注册,被冒用人未通过身份信息验证;

②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已被注销的,但申请注销登记的除外;

(三)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案件。

(二)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调查,及时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决定。情况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根据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绝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登记机关联系方式,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市场主体登记。

(3)最后,注销登记决定作出后,登记机关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对于采取虚假手段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将受到哪些处罚?

(一)对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根据《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由登记机关责令依法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2)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受到处罚,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注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国家的意思是:“要以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为契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因此,《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出台,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可行的法律指导,大大提高了市场主体登记制度的便利性和公平性,对扩大市场主体、释放经济活力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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