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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税务局不仅负责收税,还有一些费用,比如教育费附加。明年开始,税务局又要征收社保了。今天,我想谈谈文化事业的建设费。
一、文化建设费征收对象
文化建设费是对广告业和娱乐业相对较少的纳税人征收的。但是有一点小小的不同。
财税〔2016〕2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2016〕6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和《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业的纳税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娱乐业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广告事业建设费。
什么是广告服务?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
广告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标、海报、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形式,为顾客的商品、商业服务、文化体育节目、公告、声明及其他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发布、播放、宣传和展示等。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行业。
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保龄球、娱乐(包括射击、狩猎、赛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和飞镖)。
关于广告业,取消了广告制作,增加了广告代理商。
二、文化建设费的征收依据
财税[2016]25号文件: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费义务人),按照开票销售额和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付款金额=开票销售额×3%
开票销售额,是指支付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格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发布者的含税广告费后的余额。
支付义务人抵扣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财税[2016]60号文件:
付款义务人应根据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开票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支付的娱乐服务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娱乐服务费用=娱乐服务开票销售额×3%
服务计费销售,向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所获得的全部含税价外费用。
看了以上两个文件的相关规定,有没有明确广告业纳税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享受差额征收,而娱乐业必须全额征收?
另外,无论是广告还是娱乐的纳税人,开票销售额都可以包含增值税。
三。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可免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2016]25号文件相关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按季缴纳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纳税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季纳税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2016]60号文件相关规定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2016]60号文件是对财税[2016]25号文件的一个补丁,条文更加简洁明了。目前月销售额3万以下(季度销售额9万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相应地,也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当然,享受差额抵扣的广告纳税人不能用抵扣的金额来计算是否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待遇。况且普通纳税人也没有这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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