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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大晓
来源|大小吴的数学课堂
今天武大来和大家探讨一个问题:为什么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1 因数的个数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6年级课本上的素数定义:
“
一个正整数,如果只有1和它本身的两个因子,这样的数叫做素数,也叫质数;如果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他因素,这样的数叫做合数。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根据因子的个数对正整数进行分类,可以得到下表:
正整数因数情况因数个数1个素数1、本身2个合数1、本身、其他因数大于等于3个
可以看出,1的因子只是1本身,所以不属于质数或合数的范畴。这样,正整数分为三类:1、质数、合数。这样来解释“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似乎是合理的。
2 素因数分解的唯一性
事实上,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的事实需要用“质因数分解的唯一性”来解释,即算术基本定理:
“
任何大于1的自然数,如果不是素数,都可以唯一地分解成有限个素数的乘积,即
这里均为质数,其诸指数是正整数.
这个定理本质上指的是合数被质因数分解时的“存在唯一性”这两个性质。存在意味着一个合数的质因数分解是不可避免的;性意味着这种分解表示是唯一的。举个简单的例子,18是一个合数。如果我们分解它,我们可以得到:
存在性和唯一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我们无法将18分解成其他形式。
3 算术基本定理的证明
但是,在数学中,对于一个定理,我们不能用“明显成立”这几个字来搪塞定理的证明。我们必须再次严格证明。首先,在证明算术基本定理之前,我们需要使用两个引理:
“
引理1:当是素数时,如果它能被整除,它也能被整除。
证明如下:因为和互质,又因为能整除,所以是整数的乘积:
可以看出,
替代,可以得到:
也就是
因为必须是整数,所以可以整除。
“
引理2:如果sum不能被素数整除,那么它的乘积不能被整除。
这个定理用反证法证明,需要引理1:假设它能被整除,因为它不能被素数整除,所以根据引理1,它一定能被整除。然而,这与不可分的已知条件相矛盾。因此,它不能被分割。
所以,当它们都不可分的时候,它的乘积就不可能可分。
换句话说,当可分时,则或或或或可分。(逆无命题)
这样,我们就准备证明分解质因数的方法只有一种。
然后,仍然使用反证法,假设合数有两种分解方法:
消除相同的部分,你可以得到
假设左边的素数和右边的素数不一样(如果有相同的素数因子,上一步已经消去了),那么根据引理2,因为可以整除,所以in中的一个素数一定可以整除。也就是说,它必须存在,使得
这与假设相矛盾,所以上述等式不成立。我们将等式两边相同的质数逐一四舍五入,最后得到:
也就是说,等式两边的质数从一开始就是完全一样的。
这样,我们就证明了算术基本定理。
4 为什么1既不是素数也不是合数
让我们考虑一下,如果1也包含在质数中,会发生什么。以6为例:
这样,合数分解的素因子的唯一性就不成立,违背了算术基本定理。
所以1不是质数,1显然也不是合数,所以1是唯一一个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的正整数。
参考文献[1]上海师范大学。初中教材(实验版)-数学(六年级上学期)[Z]。上海教育出版社,2019。[2](星期日)元山七。数学女王的邀请——初等数论导论[M]。伊宁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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