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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记者李玉兰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行的《教师法》是1993年颁布的。经过近30年的发展,现阶段我国教育发展迅速,教师的规模、素质、结构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专任教师总数从1097.89万人增加到1792.97万人。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新版《教师法》受到广大教师和全社会的期待,修订后会有哪些新变化也备受关注。
明确教育和惩罚的权利
惩罚权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容易与体罚、变相体罚相混淆。再加上家长的高度敏感和攻击性,导致很多老师不敢也不愿意惩罚一些需要纠正的学生。此次修改将“教育惩戒”列入教师基本权利。
“草案明确了教育惩戒是教师的基本权利,也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的相关内容上升到了法律条文的层面,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有利于解决教师管不了、管不了、不敢管的问题。最终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员景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易凌云说:“这既是对教师职务行为的认可和保护,也是对教师职业职务的限制和约束。教育是一门艺术,需要精心设计。惩罚与批评、表扬与鼓励都是落实“以德育人”这一根本任务的教育方式和手段。教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强调‘教师的尊严’和‘尊师重教’,就要承认并赋予教师合法使用教育方法和手段的权利,免除教师因正确实施教育惩戒而引发的舆论指责、家长报复等极端情况。”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常务副主任、教育学院院长蔡春说:“草案将教育惩戒列入原法规定的教师指导评价权。作为指导评价权的组成部分,没有规定为单独的权利。教育惩戒是教育活动的自我要求和必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学生受教育权的重要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刘抚兴说:“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的基本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教师不敢管的现象。同时也明确了老师的管理义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老师不想管的现象。”
澄清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
草案规定,公办中小学教师为国家公职人员。虽然教师的待遇一直是参照公务员执行的,但总的来说,在社会印象中,教师是事业编制,和国家公职人员还是有区别的。
“这是一个重要的进步。”刘抚兴说,“以前的《教师法》对教师职业的公共教育功能和党和国家赋予教师的启蒙功能反映不够。这次修改是为了强化公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所承担的公共教育职能,强化党和国家赋予的教育职能,强化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责任。是对公办中小学教师在师德、思想政治素质等基础上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其实这在2020年《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和2018年《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都有明确规定。突出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易凌云说,“草案的进一步明确将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政治、社会和职业地位。”
蔡春说:“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共教育服务职责的具体履行者,涉及社会公众、公共资金和社会资源,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与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是一致的,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对教师职业的要求。法律地位明确,一方面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他们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交流轮岗的义务,不有偿补课的义务,不收取学生和家长礼物和财物的义务等等。,这也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这为‘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预见,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将不断提高,教师将成为一个真正令人羡慕的职业。”荆安磊说道。
提高学历准入门槛
草案规定,将教师最低学历准入门槛提高到幼儿园为专科,中小学为本科。此前最低学历要求是:幼儿园要求幼师毕业,小学要求中师毕业,初中要求大专毕业,高中要求本科毕业。前两种其实属于高中教育。
“学历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职前教育阶段教师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储备水平。学历的提高实际上是教师专业素质要求的提高,这是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素质教育的基础。”易凌云说,“这既是未来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近年来教师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国开始从三级教师教育体系逐步改革为两级教师教育体系,这实际上是将教师培养层次上移了。如今,高等教育越来越普及。2018年,建立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扩大了教师来源,报名人数逐年增加。报名条件之一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景安磊说,“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54.4%,2022年高校毕业生预计达到1076万人,可持续为幼儿园、中小学提供更多优秀教师资源。”
1993年至2020年,幼儿园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由2.8%提高到85.75%,小学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由0.18%提高到66%。“可以说,此次修订是对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教师学历水平全面提升的教育现实的积极回应,体现了法律的与时俱进,也将有助于引领我国教师学历水平和专业水平的不断提升。”蔡纯说。
改善治疗和安全
草案不仅规定了禁止从事性侵害、虐待、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还规定了禁止从事酗酒、有精神病史或滥用精神药品史等职业。关于教师的待遇和保护也有很多新的规定,其中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进一步落实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规定“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分配方式,完善以知识价值递增为导向、符合高校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这一规定得到了高校教师的高度认可。
刘抚兴说:“这非常有利于鼓励大学教师进行原始创新,建设双一流,建设创新型国家。”
蔡纯说,“这一规定与我国近年来实施的高等教育领域的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以及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是一脉相承的。体现了对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顺应,对高校教师工作特点的充分考虑。”
二是保证教师潜心教书育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安排教师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也不得安排教师在校外从事执法、执勤或者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同时规定政府的担保责任不到位。
“草案回应了近年来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教书育人之外的教师额外负担。意在集中规范校园社会事务,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让教师潜心教书育人。”蔡纯说。
刘抚兴认为:“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进步,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政府的责任和问责有了一定的操作性规定,有利于保证法律的实施。”
景安磊说:“明确政府保障教师履职的主体责任,有利于营造教师安心教书育人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引导教师把更多精力集中到教育教学上来,重塑教师坚持教书育人、热爱教育事业、淡泊名利的精神。”
光明日报(2021年12月01日08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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