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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映象网
近日,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改版。
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等口服溶液。
公布14个品种的药品说明书
公告说
▼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国家医疗产品管理局决定。
修改以下药品说明书
口服扑热息痛和对乙酰氨基酚溶液
扑热息痛糖浆
小儿氨酚烷胺颗粒
扑热息痛-伪那明咀嚼片
小儿复方氨酚烷胺片
小儿氨咖黄敏颗粒
氨金黄敏颗粒
咖啡因敏感溶液
小儿复方氨酚肾素片
咖啡因黄敏口服液
氨酚伪那明分散片(三)
小儿氨酚那明片
小儿氨酚黄那敏片
小儿扑热息痛
具体来说↓↓
1.补充一条警告:“不建议父母或监护人对2岁以下婴儿使用本品,应在医生或药剂师的指导下使用。”
二。修改和新的预防措施:
增加“不建议父母或监护人自行为2岁以下婴儿使用本产品。应在医生或药剂师的指导下使用。”
增加“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避免过量。”
将“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修改为“应避免与活性成分相同或相似的抗感冒药合用。”
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修改说明书的补充申请,并于2021年7月21日前报送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修改;说明书和标签的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的内容一致。自申报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更换全部出厂说明书和标签。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安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并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生和药师合理用药。
临床医生和药师应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修订内容,在选择药物时根据新修订的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和风险分析。
患者及其监护人服药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和医嘱用药。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该产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的修订和标签、说明书的更换工作,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编辑:王h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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