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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综治和平安建设等工作。将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目标,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使党的领导贯穿文明和谐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细化考核内容,优化考核程序,有效利用考核平台,确保文明和谐的宏观工作目标能够具体化、可衡量、可实现,使考核引领各级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把文明和谐现代化的目标落实到各级干部的具体行动上。近年来,西宁市相关工作的考核权重始终在党建共同目标任务总分的50%以上,确立了明确的工作导向。同时,将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一票否决”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创建整体推进的领导班子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考核评价资格,有效激励各级各部门承担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完善机制,确保评估质量和效率。
调整各级创建机构,建立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纵横联动的创建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结合起来,设立每月一次的“创建日”,统一开展创建活动,实行“考核办+创建办”协同联动考核机制,呈现出“一城为主、多城共创”的生动局面。制定《西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核办法》、《西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问责暂行办法》、《西宁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动态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运用一系列制度方案和考核措施,确保各项创建任务目标明确、实事求是。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以平时考核为抓手,定期在全市通报考核结果,梳理亮点和不足,让各地区各单位参考借鉴、奋力赶超,形成了责任部署、监督检查、问责高效的考核循环推进机制。
注重舆情,建立考核标准。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幸福不幸福、答应不答应作为文明和谐程度的根本标准。每年以创造工作成果为重点,紧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市民满意度调查,持续开展“西宁评议”,借助媒体平台广泛发布网络问卷,根据不同访谈对象精准推送调查问题。客观吸纳群众意见,让他们为文明和谐成果“打分”,让人民群众有文明和谐意识、现代化意识和话语权,引导各级干部树立“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的正确政绩观。在调查问卷中,与民生保障、社会治理、民族团结相关的指标占80%以上。调查结果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以群众的“好与不好评价”作为干部的“镜子”,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各地各部门改进工作的“风向标”。
来源:精神文明报
监制:高
编辑:刘星海
编辑:封理臣、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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