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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养犬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容易了解法规,杜绝不文明养犬行为,提高文明养犬质量,从即日起,为大家梳理市民每天关心的养犬热点问题。欢迎您在评论区留言或关注“淄博公安”微信,我们会尽快解答,供您参考。
认证通知
一、重点管理区域,养犬(非烈性犬)。
1.申请人身份证(本市户籍人口,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本市居住证。
2.有效的单户居住证明。包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及业主同意抚养的书面说明。
3.单位必须提供本单位的资质证明和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狗的使用说明;养犬人的身份证;养犬管理制度、专用场所、安全圈养设施等。(拍照上传)。
4.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5.宠物拍的三张照片分别是正面照、左面照、右面照。
二、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凭有效证件和有效犬只免疫证办理养犬登记。
三、养犬登记为一次性登记。养犬人应当在取得免疫证明后五日内,携带犬只到公安机关确定的登记场所办理犬只登记手续;也可以通过养狗人app或其他政府平台自主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注册。
四、依法在其他城市登记的犬只,在本市停留三个月以上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5.养犬人变更住所和联系方式的,应当通过养犬人app或者其他政务平台提交变更后的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不及物动词需要变更养犬人的,应当通过养犬人app或者其他政务平台提交变更后养犬人的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七、犬只死亡、丢失,送至入住场所,养犬人通过养犬人app或其他政府平台申请注销,也可以到免疫登记点办理注销。
认证过程
第一步:狗主人在微信官方账号/APP上提交(狗主人身份信息、地址信息、狗狗照片、品种类型等。,辅助/引导犬只需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选择领取犬只登记标志的免疫点);
第二步:公安人员审核狗主人提交的资料;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狗主人到选定的免疫点领取犬只登记标识;
第四步:免疫点工作人员发放养犬登记标志,提交养犬登记标志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养犬登记证;
第五步:养犬登记成功,养犬人可以选择是否打印养犬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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