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率(小规模公司500万要交多少税)

公司税率(小规模公司500万要交多少税)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几种?哪种适用于自己的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快来和小惠一起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税率汇总一、基本税率25% 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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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几种?哪种适用于自己的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快来和小惠一起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税率汇总一、基本税率25%

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未超过300万元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条。

三、适用15%税率

1.高科技企业

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高科技和先进服务企业

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向全国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平潭综合实验区合格企业

自2021年1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延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9号)第一条、第五条。

4.鼓励工业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

自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有实质性经营的鼓励类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工业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工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第一条、第四条。

5.西部地区鼓励发展的产业

对位于西部地区的企业,其主营业务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位于西部地区的鼓励类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工业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中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工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执行:关于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第一条。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一条。

6.上海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并在新区从事实质性生产或R&D活动的公司制企业,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重点行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第一条、第四条。

众所周知,社保要交满15年才能退休,但是不同人的退休年龄不一样。

7.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2019年第60号公告)第一条、第四条。

四、适用10%税率

1.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次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重点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公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5号)第四条、第十条。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其所得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从业人数低于300人、资产总额低于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一般规定纳税人和小型企业为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为企业所得税。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互不影响。

虽然涉及到不同的税种,但实际上企业的情况可能比较复杂: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概念中的指标做出判断。

小规模纳税人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后将被迫成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营业额不达标也可以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但这是不可逆的。纳税人的一般特点是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未超过300万元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职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职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应根据企业全年季度平均水平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度初值+季度末值)÷2

年平均值=每个季度的年平均值之和÷4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1.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

三、本公告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小辉说

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截至本期期末的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和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1.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汇算清缴时应如何处理?

答: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的时间。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取得时,企业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金额计算;但在最终结算时,应补充该等费用的有效凭证。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实施前,企业相关事项已按本公告规定处理的,不作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本公告规定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本公告实施后,2011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相应调减。”

2.如果R&D人员同时从事非R&D活动,如何扣除相关费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R&D费用税前扣除和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劳务费是指直接从事R&D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部R&D人员的劳务费。

直接从事R&D活动的人员和外部R&D人员同时从事非R&D活动的,企业应当对其人员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将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的比例等合理方法在R&D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进行分配,未分配的费用不予扣除。

执行时间和适用对象

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的最终结算。以前年度已进行税务处理的,不作调整。涉及追溯享受优惠政策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科技型中小企业R&D费用的加计扣除按照本公告执行。

3.我们公司今年亏损,还能享受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延长了R&D费用75%扣除的优惠政策。

此外,根据国务院统一安排,将生产企业R&D费用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

对于亏损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R&D费用能够准确归集,且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即可享受上述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不需要纳税,其附加扣除政策会进一步增加亏损金额,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减少以后年度应纳税额。

4.企业提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但汇算清缴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怎么办?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已明确规定,企业只要提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即可提前享受优惠政策。但由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条件,如总资产、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指标,需要根据企业的年度情况来判断。

因此,企业在进行最终结算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做出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

5.企业从事属于《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能否享受本年度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和的公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6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的项目, 节能节水项目(2021版),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可享受剩余期限优惠政策,直至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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