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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汉源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中,连锁店经营者李实际上是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底油回收,提炼为“老油”,非法获利。他被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3万元。
另外3人李某贵、李、徐某沙为李回收老油提供帮助。法院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三人均缓刑,并处罚金10万元;此外,四被告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追缴四被告违法所得,没收无标签火锅底料25袋;判令串香店赔偿158.6万元。
在回收和提炼“老油”的过程中,
被告人李某贵多次协助李某涛回收废弃火锅底油,搬运、分装“老油”,并购买塑料袋包装“老油”;
被告人李多次协助李搬运“老油”并分装;
被告人徐某沙帮助李在网上购买用于包装“老油”的塑料机器和塑料袋,并对“老油”进行多次重新包装。
经四川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李经营的店铺在2020年7月至2022年3月9日期间,通过回收废弃火锅油制作锅底进行销售,制造“老油”,非法获利共计15.6万元。
2022年3月9日后,被告人李某贵、李、徐某沙将100余包未找到的精制“老油”锅底继续销售给客户食用,获利至少人民币26万余元。
被告人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贵、李、徐某沙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李等4名被告人共同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5.8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李某贵、李、徐某沙相互勾结,利用串串香店顾客回收的废弃火锅油制作“老油”,销售金额15.86万元,生产销售持续六个月以上,属于“其他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在共同犯罪中,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某贵、李莫林、徐某沙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他坦白,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其从轻处罚。
李某贵、李、徐某沙已投案自首,系从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并从轻处罚。对李某贵等三人减轻处罚,不予羁押,不致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烤串店的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和不特定人的健康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由回收的火锅底油制成的“老油”。
严重危害人类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再生食品。
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本案被告李
作为商店经营者制造和销售旧油。
李某贵、李、徐某沙
帮助李制造和销售它。
不仅四人要负刑事责任。
也被终身禁止从事
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工作
同时,烤肉店还需要
支付生产销售价格的10倍
惩罚性赔偿158.6万元。
记者:卢新文
来源: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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