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0元大写(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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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了

四起违法违规建设案件

最高被罚款10万元

中铁四局涉及其中两起案件

来看看是什么原因

↓↓↓↓

01

案 由:

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一期项目芳兰区域污水处理综合治理工程违法违规建设(九建案立字[2020]3号)

违法当事人: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监理单位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未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九建罚字[2020]39号)

依据《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对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九建罚字[2020]40号)

02

案由:

九江八里湖新区东组团安置小区二期(棚改)工程违法违规建设(九建案立字[2020]7号)

违法当事人:

浙江瑞华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部分裸土未覆盖、洒水降尘措施不到位、地面未及时冲洗干净等问题,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综上所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浙江瑞华建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九建罚字[2020]41号)

03

案由:

九江市第七中学新建学生公寓和教学综合大楼项目违法违规建设(九建案立字[2020]9号)

违法当事人:

鑫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对主管部门要求整改的问题逾期未改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该项目的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主管部门要求整改的问题逾期未改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理决定:

1、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施工单位鑫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七日(停业整顿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开始执行),处罚款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九建罚字[2020]36号)

2、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对监理单位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七日(停业整顿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开始执行),处罚款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九建罚字[2020]37号)

04

案由:

九江市湖滨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违法违规施工造成地下天然气管线毁损案件(九建案立字[2020]1号)

违法当事人: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该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造成地下燃气管线毁损,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理决定: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九建罚字[202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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