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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是省政府的组成部门,为厅级。
第三条职能的改变。加强、优化、统筹全省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业共用、反应迅速、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到灾前预防、从应对单一灾害到综合减灾、从减少灾害损失到降低灾害风险的转变,提高全省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四条河南省应急管理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贯彻党中央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拟定全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全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制度,组织编制全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推进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递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速报系统,完善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承担省指挥部应对重大灾害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草原灭火、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含煤矿)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省辖市、县(市)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和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防火和灭火工作。
(九)指导和协调全省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十)组织协调全省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市、县(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承担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以及相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全面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和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实施。组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和评估。协助国家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综合治理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安全生产统计和分析。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系统,在救灾中统一调度。
(15)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不含煤矿安全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交流与合作,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职责分工。
1.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方面的职责分工。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的灾害监测、预警、预防和保护工作。
(1)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编制省级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组织应急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组织重大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进行决策;承担省指挥部应对重大灾害的工作,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响应。组织编制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速报系统,完善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的综合监测预警,指导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发布森林草原火险和火灾信息。
(2)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保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和普查、详查、隐患排查工作;指导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工程管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3)河南省水利厅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和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汛抢险的技术支持;承担防台风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4)河南省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组织制定森林草原防火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消防巡逻、火源管理和消防设施建设;指导国有林场、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工作。
(5)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林业局、河南省地震局等部门必要时可以以省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请求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部署相关防控工作。
2.与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中的职责分工。
(1)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提出省级救灾物资储备需求和决策,组织制定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采购计划,根据需要下达使用指令。
(2)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采购计划,负责省级救灾物资的储存、轮换和日常管理,并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指令,按程序调出。
3.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省辖市、县(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按照“安全主管行业、安全主管业务、安全主管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具体负责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燃气和天然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城镇燃气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管,城门站外天然气管道运输由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管理。
第五条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设以下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行、承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
(2)应急指挥中心。承担紧急任务、政府任务等。制定事故和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制度,发布预警和灾害信息,并要求解放军和驻河南的武警部队参与紧急救援工作。
(3)人事部门。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配置,提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消防员的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或受应急管理部委托组织实施招聘;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的培训;指导应急管理体系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4)宣传培训部。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的教育训练,负责训练基地(不含消防救援训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全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不含消防救援队伍)的管理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与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并进行公共知识普及;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相关安全生产考试。
(5)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办公室。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评估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引导城市安全发展。
(6)救援协调和计划管理办公室。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省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承担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省指挥部应对重大灾害的现场协调和保障工作,指导市县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的社会动员;参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七)火灾预防和控制指导。组织和监督地方性消防法规草案和技术标准的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指导消防监督、防火灭火工作。
(八)防汛抗旱部门(地震和地质灾害救助部门)。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协调防台风工作;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9)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组织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不含炼油、成品油管道)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指导和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组织煤矿抢险救灾工作。
(十一)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司。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业等工商行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定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十二)安全生产执法局。承担全省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不含炼油、成品油管道)、化工(含石化)、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业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企业。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
(13)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办公室。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安全生产专门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估。
(十四)救灾和物资保障司。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救灾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应急配送;承担省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
(十五)政策法规司。承担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承担本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政策研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相关工作;指导全省应急管理体系法治建设,组织普法,承担执法监管综合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
(十六)计划司(科技与信息司)。编制全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重点应急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安全生产检验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自然灾害信息资源的获取和共享机制,制定相关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调查、评价和统计办公室。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组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统计分析;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调查和奖励。
政治部。协助党建、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政治部的日常工作由人事部、宣传培训部等承担。
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六条河南省应急管理部行政编制221名。临时主任1名,副主任4名,政治部主任1名(由副主任兼任);科级领导职数28名(含总工程师2名、安全生产监督员4名、应急指挥专员3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0名。
第七条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所属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承担,规定的调整由省委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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