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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级行政区划中,县一级是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的一线总指挥。各种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置和省市级差别不大,可以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其中明确规定了县级党政机关的数量,最多为37个。但是,随着乡镇街道、群众组织、民主党派和工交机构的增加,这个数字还会大幅度增加。
下面,我按照处级事业单位、副处级事业单位、科级事业单位的顺序分别介绍:
首先,介绍一下县里的正处级机构。
正常情况下,县级只有四个机构,俗称四套班子: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CPPCC。
值得注意的是,是“县人大常委会”而非“县人大”。前者为科级常设机构,负责人姓名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不能简称为县人大主任。
其次,介绍一下县里常设的副处级机构。
往好的方面说,县一级有四个常设的副科级组织,分别是县纪委、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但县纪委和县监委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统称为县纪委监委,其实只是一个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县纪委不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和县委一样,由县党代会选举产生,与县委平行但不平等。
此外,县基层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也比较特殊,属于“一府一委两院”的组成部门,由县人大产生,是副科级机构和正科级机构。
其中,两位检察长由县人大选举产生,是明确的副科级职务;但除了常务副职,其他副院长、副检察长在三级方案中只是副科级职务,而法院审判庭、检察院检察处只是正科级规格。
然后,介绍一下县里常设的正科级机构。
2018年机构改革后,中央对县级党政机构数量有严格限制,大县不超过37个,中县不超过36个,小县不超过35个。
实践中,各地设立的党政机构数量一般控制在33-37个左右。
但是,除了党政机关之外,还有县级的“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乡镇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机构”等等,数量不一。
一般来说,县级常设科级机构如下:
一、党委机关
1、县长办公室
2.县纪委监委(这是县纪委监委的常设工作机构,包括县纪委监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等。,但不包括纪检监察组和巡视机构。)
3.县委组织部(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4.县委宣传部(挂“县文明办、县新闻办、县网信办”牌子)
5.县委统战部(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侨办”牌子)
6.县委政法委
7.县政策研究室
8、县委。
9.县检查办公室
10.县信访局
11.县机关工作委员会
第二,政府机构
1、县政府办公室
2.县发改局
3.县教育局
4.县科技局
5.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有的地方叫: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6.县公安局
7.县民政局
8.县司法局
9.县财政局
10.县人民社会保障局
11.县自然资源局(部分地区设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挂“县林业局”牌子)
12.县生态环境局
13.县住建局
14.县交通局
15.县农业农村局(挂“县农办、县乡村振兴局”牌子)
16.县水利局(县水务局)。在一些地区,水利局将与农业和农村局合并。
7.县商务局
18.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9.县卫生局
20.县退伍军人事务局
21.县应急管理局
22.县审计局
3.县统计局
24.县医疗保障局
25.县市场监管局
26.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
三。其他器官
1、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为县人大常委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2.县CPPCC机关(县CPPCC的常设工作机构)
3.几个组织。
其中,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委、县妇联为必备机构;科协、残联、红十字会等。基本上会成立;但是,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慈善总会等。未必如此。有些地区会设置,有些地区不会。
4.几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少则十个,多则二三十个)
5.几个民主党派机关(县级设立的民主党派机关数量很少)
四、县政府直属普通事业单位。
1.县委党校(县行政学院):实行公众参与管理。
2.县档案馆
3.县容媒体中心
4.县供销社:一般实行公众参与管理。
5.县公积金中心:一般实行公众参与管理。
五、共同的中央垂直管理机构
1.县税务局
2.县消防救援队
3.中国人民银行县级支行
4.国家统计局县调查队(事业单位)
5.县气象局(事业单位)
最后,介绍一下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大致数量。
可以看出,虽然县级党政机关的数量会控制在37个以内,但加上其他种类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全县科级事业单位一般在六七十个左右。
其中,只有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个别事业单位公务员人数较多,大部分事业单位公务员行政编制不会超过10人。
所以一个县的公务员人数一般不会超过1000人。当然,人口庞大的大县公务员人数可能接近1500人。
但是由于公立学校和医院的存在,使用事业编制的教师和医务人员数量非常庞大,事业编制的数量会远远超过行政编制的数量。三四千人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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