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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技能型人才的职业技能如何建立?
等级制度和多元化的评价机制?
一起理解
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渠道。
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于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岗位),可以在其上增设特殊技师、首席技师的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增设学徒,形成由学徒、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殊技师、首席技师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支持各地面向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
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和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较认可制度,推进学历教育和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和学习成果、职业技能水平学分互认,建立国家资格框架。
完善职业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
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完善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
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评估规范组成的多层次、互联互通的职业标准体系。
探索技能人才职业标准国际交流和证书国际互认,各地可建立海外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度。
完善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绩效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培养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评价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相适应、与使用和待遇相衔接。
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职业资格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重点关注新业态、新技术和服务品牌、地方特色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并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评估项目的开发力度。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鉴定。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主确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企业新录用或未分级的员工,根据其日常表现和工作表现,结合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的要求,可直接认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
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于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一线劳动者,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师徒制”表现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推动实施“学历证书+部分职业技能证书”制度。
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规范化管理,加大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征集评选力度,优化评选条件,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管体系,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以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为主导,以国家行业和地方职业技能大赛、专项赛为主导,以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为基础的中国特色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依托现有资源,加强世界技能大赛综合训练中心、研究(训练)中心、训练基地等平台建设,推动世界技能大赛成果转化。
定期举办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推进省市县综合竞赛。
鼓励行业开展特色竞赛,举办乡村振兴职业技能竞赛。
举办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
完善竞赛管理制度,推行“竞赛展演会”竞赛模式,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加强竞赛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并完善落实竞赛获奖者表彰奖励、升学、职业技能提升等政策。
鼓励企业对竞赛优胜者建立与岗位使用和薪酬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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