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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外国朋友的微信留言咨询:刚满13岁的女儿在交友平台上和一个16岁的男性网友聊天。家长发现后,反复教育制止,但防不胜防。他们两个还是家里出了点事。问:这个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吗?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视为强奸。也就是说,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该幼女是自愿的,也构成强奸罪。
当然,根据刑法理论,要求犯罪嫌疑人知道被害人是幼女。如何计算“明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已经联合给出了详细的解释。
对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性侵害的,应当认定为“明知”。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根据其身体发育、举止、衣着特征、日常作息等,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明知”。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中特别提到,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女生在正常恋爱交往过程中,自愿、偶尔发生性关系,情节确实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咨询的朋友说她女儿长得挺高,比较成熟,还谎称自己是高中生,问会不会是对方的借口。
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情况确实可能成为对方声称不知情的理由和有利证据。不过,她也提到了一个细节。当她发现女儿的聊天记录时,她在微信上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明确告知了女儿的真实年龄。如果能把这个证据提供给警方,对方不知情的辩解就很难成立。
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建议及时报案。
一是有利于警方及时调查固定证据;
第二,受害人的隐私会得到很好的保护。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对于受害人的身份信息、侵权细节等隐私保护都有严格完善的保护措施。比如,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律师等诉讼当事人应当保密,诉讼文书不得披露被害人的身份信息等。
第三,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规定14至16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保护正常恋爱中的男生女生。对于那些欺骗女生感情,勾引女生发生关系的人渣来说,付出的应该是地狱!如果受害者家属能及时报案,引起警方的重视,就会找出罪犯不是“偶然”的证据!
最后,怎么才能避免这种事情呢?建议家长多关心和陪伴孩子,尤其是在教育和引导青春期孩子的时候,想办法走进TA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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