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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典型案例(第一批)
近期,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领域为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为充分发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的震慑作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市场监管总局选取部分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以达到曝光一个案件、警示一批违法失信企业、净化一个监管领域的目的,达到立规矩、作表率的效果。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山西省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将严重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的忻州现代双语学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0月14日,新洲现代双语学校接到群众关于部分学生不明原因呕吐的举报后,新洲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忻州现代双语学校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未按要求落实,无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切配间使用的刀具无“生”或“熟”标识,食品样品储存柜记录的温度不准确,无法提供灶具、饭桶的消毒记录。购买的蔬菜没有合格证文件,切配间部分半成品未覆盖,餐车部分菜盆运输过程中未覆盖。
当事人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山西省忻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同时,当事人于今年10月24日因“学生饭菜中吃死老鼠”一案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重点内容。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连续三年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保护行动。当事人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对食堂的管理不够重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食堂各项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实,学生集体呕吐,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给予当事人从重处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将起到有力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将故意伪造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并销售的库尔勒林平食品配送中心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9月13日,霸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的店铺、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了50多个品种,其中数量巨大的超过了保质期,甚至还有一些肉眼可见已经发霉的预包装食品。同时查获空白色食品标签、标签打码机、化油器清洁剂等一定数量的制假工具。
故意篡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并销售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霸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罚款,并没收了用于涂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的作案工具及大量过期预包装食品。同时,鉴于当事人主观恶意明显,案件性质恶劣,巴州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严重违法失信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个底线不能碰。故意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并进行销售,不仅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极大隐患,而且破坏了守法诚信的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剧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惩当事人,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震慑了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守住了食品安全底线。
3.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管局将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林某某(个体工商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4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梧州市公安局、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万秀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鱼滑的窝点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的鱼滑摊点当场查获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鱼滑3.6公斤及其使用的白粉400克。经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鱼滑和白粉的硼酸含量分别为674mg/kg和715mg/kg,48224mg/kg。
当事人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加工食用鱼滑。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1年9月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鉴于当事人已被判处刑罚,社会危害性较大,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严重违法失信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硼酸有剧毒。在鱼幻灯片中非法添加国家禁止的非食品原料,可导致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等症状,或代谢性酸中毒,导致肾功能衰竭,危及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江西省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将经营掺假牛肉的朱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19年12月7日,鹰潭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牛肉摊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抽取其经营的“鲜牛肉”进行检验。经检验,抽检的“鲜牛肉”中检出猪肉成分。经查明,当事人在日常经营中将剁碎的猪肉与牛血混合销售,并于2017年11月因销售掺假牛肉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情况。2020年7月20日,鹰潭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当事人列入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罚款4.5万元。
2021年2月,经市场监管部门催告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当事人仍拒不缴纳罚款。经询问,当事人名下有房产、车辆等资产。当事人有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或逃避执行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公信力。鹰潭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牛肉销售中掺入来源不明的猪肉,不仅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即使有能力履行,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严重影响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公信力。根据法律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既有利于维护食品消费安全,也有力支持了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处罚。
5.江西省南昌市场监管局将故意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的江西沃普贸易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9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注册地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已全部空,但未发现办公设施及相关工作人员。
2020年7月,当事人委托第三方代理人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等申请材料,办理相关证照。当事人申报的经营场所为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创业大道1199号B座408室。实际是江西亿莱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完工的办公楼,没有通水电,不符合办公条件。该公司从未在此办公,房屋仅用于当事人办证时借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提出的五年内不受理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吊销了当事人的医疗器械许可证。同时,鉴于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主观恶意明显,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南昌市场监管局根据《严重违法失信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生产经营行为必须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等,严重扰乱了医疗器械经营秩序,给医疗服务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南昌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惩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起到了查处和警示作用,有效震慑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6.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将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造成疫情扩散风险的北京高远百康山水大药房有限公司(原名北京高远百康游助健康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德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0月23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确诊病例陈某某、刘某某从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第245次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客户处购买药品的信息后,第一时间对客户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药品时,未按要求严格落实药店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未登记客户身份信息,未要求扫码测温,未对购买退烧、止咳、抗感染、咽痛治疗药品的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未将购买药品信息上传至“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感冒退烧药品实名登记平台”。并登记了自己的姓名、联系电话、住址、身份证号、购买药品的名称和数量等。同时,他没有询问吸毒人员是否有发热、咳嗽、咽干、腹泻、乏力等症状,是否曾在中高危地区生活过,是否接触过密切接触者。
疫情期间,当事人未按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违反了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考虑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疫情扩散的危险,对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严重违法失信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按规定记录药品购销情况是医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疫情防控期间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和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造成了疫情扩散的危险。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必将对提高医药行业疫情防控和守法经营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7.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将屡禁不止、屡受处罚的广州蔡杰化妆品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多次抽检不合格,当事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2021年10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未按化妆品注册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进行立案调查。发现当事人未按化妆品注册技术要求生产4批次产品,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存在隐瞒信息、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按化妆品注册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同时,鉴于当事人在2019年2月24日至2021年10月28日期间,已因产品不合格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给予3次行政处罚(1次顶格处罚、1次较重处罚、1次一般处罚),违法频率高,主观恶意明显,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化妆品与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本案当事人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止”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了违法企业的嚣张气焰,给化妆品行业其他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化妆品行业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8.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将杭州临安盛庆贸易有限公司、杭州临安葛优文具店、杭州临安小优童装店三家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1月1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接到检察建议后,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临安盛庆贸易有限公司、杭州临安葛优文具店、杭州临安小优童装店营业执照转让案进行了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游某某买卖当事人营业执照,并提供给他人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本案中,当事人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鉴于当事人为他人提供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恶劣,危害后果严重,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非法转让营业执照,帮助他人进行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而且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造成极其负面的影响。依法将当事人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对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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