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讯享网,大家多多关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本部设在北京,保定校区单独设置,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北京学部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保定校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华丹路689号。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高校、“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行列,重点建设“能源与动力科学与工程”学科群。目前,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公司、中国三峡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广东能源集团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12家超大型电力集团组成的董事会与教育部联合组建。
第三条证书颁发:学校对规定年限内符合本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权衡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华北电力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成员为相关院系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等。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成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以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不同地区、不同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6.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审核;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公平分配教育资源”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域、生源质量、专业分布结构、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各省往年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分省份、分专业制定学校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备案。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鉴于我校“一校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按华北电力大学(部门代码:10054)、华北电力大学(保定)(部门代码:10079)招生计划申请录取,分别录取北京校区和保定校区。
第十条学校以英语为基本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中,外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自动化、电子信息、经济学与英语关系密切,建议非英语专业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一条在顺序进行志愿填报的省份,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应控制在100%-120%范围内。平行志愿省份的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对于志愿按顺序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进行志愿招募。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招录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成绩为准。享受政策加分(或减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分配。
第十四条对于符合学校备案条件的考生的专业安排,除浙江、上海等省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外,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意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存在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按照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排名原则录取。如果考生所在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没有排名原则,则先录取相关专业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对比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录的专业或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他们将被解雇。
第十五条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直接分配专业。对于上海考生,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按其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排序规则执行。上海、浙江两省考生报考专业时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修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江苏省考生成绩要求为B+B+(含)以上,毕业后录取办法按照第十四条执行。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和相关科目成绩相同的,以成绩为参考,成绩从高到低的优先顺序为A+A+、A+A、AA、A+B+、AB+和B+B+。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或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要求以BB及以上作为考试科目。
第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明确”录取规则,即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在录取上,不限制往届和新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考生应当按照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能源与电力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能源化工、广告学等专业不适合色觉能力异常(色盲、色弱)的考生。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时要慎重。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根据学校教育部、北京市和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北京校区和保定校区理工科专业学费为5500元/年,英语和翻译专业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元/年。保定校区产品设计专业(艺术)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对于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学校鼓励其在入学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家庭户籍所在地相关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自主招生、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台湾省高中毕业生的招生,按照《学校招生通则》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要求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的新生,将按有关招生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报名联系方式
北京学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102206
电话:010-61773377
本科招生网站:http://goto.ncepu.edu.cn
E-mail:zsb@ncepu.edu.cn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71003
电话:0312-7523164
本科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ncepu.edu.cn/zs/
E-mail:ncepu_zs@163.com
第二十六条我校本科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1772561(北京学校部);012-7522700(保定校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的文件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
本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51itzy.com/373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