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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边肖的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着急前来咨询的亲人:老师,老师,我的船舶证书找不到了(或者掉到海里了)。我该怎么办?我好焦虑。这一期邵老师的课就告诉你船舶证书丢了怎么办。
首先强调一下,证书是缺失的。要不要去报纸上公布?边肖今天会告诉你,如果船舶证书丢失或遗失,你不用去报社!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要上报纸!不用上报纸!!不用上报纸!!!
根据《交通部海事局船舶登记工作规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注销证书、船舶烟囱标志、公司船旗登记证书遗失或者灭失的,原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证书,并书面说明补发原因和相关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原证书在哪个登记机关申请的,也将在该登记机关予以公布和补发。
如何申请换证?
一、船舶所有人先向登记机关申请挂失证书,由船舶登记机关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
自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注销登记证书、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登记证书补发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无异议,或者经船舶登记机关认定异议不成立的,船舶登记机关应当补发新证书;公告期内有异议,经船舶登记机关确认异议成立的,不予换发新证。
船舶抵押登记证书和光船租赁登记证书遗失或者灭失的,原证书申请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报告。船舶登记机关会在官网进行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但不会换发新证书。
第二步公告后,原证书申请人应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注销证书、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船旗登记证书。补发的国籍证书有效期与原国籍证书有效期相同,并注明补发字样。
申请抵押或者光船租赁注销登记时,申请人可以凭公告单记载的抵押或者光船租赁登记信息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办理。
来源:邵老师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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