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在哪(华东师范大学的悲哀)「建议收藏」

华东师范大学在哪(华东师范大学的悲哀)「建议收藏」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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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

第三条学校法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除了注册的中山北路校区,还有闵行校区,位于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符合本专业毕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和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各省、各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组织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的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本科联考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联考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6.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新生复试工作;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费用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和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分省、分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招生批次、专业、人数及相关报考要求由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计划不包括学生走、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专项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将预留招生计划总额的1%,主要用于调节全国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等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包括:

1.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录取标准: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软件工程第一、二学年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16000元/年;其他专业5000-5500元/年。

2.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对实施公办教育的师范生,中央财政承担其四年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学生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方式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招生计划的120%;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报考档案时,我校将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项中最高的一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加分在填报和安排专业时适用。高考所有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用于各省不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普通批次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分数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成绩。

批次预科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分数下,依次比较语文、民族语言、数学的分数。

艺术、体育类专业批次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相应专业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等额加分原则。

第十五条专业调剂和撤销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对于平行志愿的普通录取批次,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并已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符合要求,即被录取。

2.对于非平行志愿普通录取批次和预科录取批次,如遇垫底分数相同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步录取要求的,按第十四条同分原则进行录取或退档。

3.艺术、体育、特殊类型录取批次,按相应录取原则执行专业调剂和退档。

第十六条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没有限制。

第十七条对于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投档结果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进行志愿招募。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招录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生源质量更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应该指出的是:

1.不能录取的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专科:化学、心理学、生物科学、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运动训练、听力言语康复;

2.色觉异常ⅱ(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科:除上述第1项(色弱)外,还包括美术、绘画、设计、地理;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能被以下专业录取:除上述第1、2项(色弱、色盲)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建议身体不适合当老师的考生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我校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分数明确”(即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专业考试科目必须符合学校专业考试科目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艺术、体育、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报考强基础计划的考生录取办法,按学校强基础计划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招办有关政策执行。

2.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考生录取办法按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和教育部、上海市有关政策执行。

3.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办的相关政策执行。

4.经学校考核合格并取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生办有关政策执行。

5.经学校考试合格并取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招办有关政策执行。

6.上海考生报考体育专业,以已公布的《2021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为准;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显示的成绩为依据,从最高到最低择优录取。如果分数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第二十二条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学生,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所在省有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非藏族学生在西藏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教育部要求,非藏族学生进藏就业的考生,在被学校正式录取前,必须向学校招生办提交由考生本人、家长或监护人签署的《非藏族学生进藏高校就业书面申请》,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参加国家级优秀教师专项计划的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国家级优秀教师师范生专项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资格。

第二十三条招收公费师范生专业学生前,必须签订《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否则取消其资格。

第二十四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的需求,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简称双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通过高考在部分省份招生,并公布招生专业为依托培养专业1。其他依赖培养的专业在招生专业备注或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类别)名单中公布。双学位的培养和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上海市和学校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我校招生采取专业大类与专业大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专业(大类)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大类)名单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教育的紧密结合,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经济困难的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如果大一新生筹不到全额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先注册入学。学校为他们办理入学手续后,会根据核实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资助,确保不会有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试不合格的考生,按招生有关规定处理。对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发现以欺骗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www.ecnu.edu.cn;招聘网站:www.zsb.ecnu.edu.cn;微信官方账号:ecnuzsb,电话:021-62232212。该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为021-54344605,邮箱为jwjc@admin.ecnu.edu.cn。

第二十九条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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