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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辞职、离职、被开除或辞退时,我们往往需要计算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这个时候我们会提到N,N+1,2N,但是有些人还是不知道它们的具体含义。今天就跟大家普及一下这些知识吧!
一、什么是N
这里的n是指经济补偿金中计算的月份。
《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金与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年限挂钩!
经济补偿金=N×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n代表工作年限。比如员工工作三年被辞退,N代表3,工作8年,N代表8!
如果员工工作年限不足一年,N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0.5年计算。比如员工的工作年限是3年6个月1天,n按照4计算。
员工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计算平均工资!
二、N+1与2N
“N+1”一般是指经济补偿金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注:1这里指的是上个月的应付工资,不是平均工资!
“2N”是指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额等于经济赔偿的2倍!
三、特殊情形
凡事都有特殊情况,N,N+1,2N也是如此!
有人说N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挂钩,但也有特殊情况:
员工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的,最高12个月!
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例如:
张大爷在公司干了30年,月薪15000,当地去年平均工资4000。
如果张大爷被辞退,要求一个月后离职,经济补偿金= 15000×12 = 18万元,是他工资的3倍多,最多可以算12个月!
如果张大爷被解雇,需要支付18万+1.5万= 19.5万元立即离职;
如果张大爷被非法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8万× 2 = 36万元!
提醒:
不存在个人离职或违规被开除的N,N+1,2N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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