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边吉右边页(左吉右页什么字)

左边吉右边页(左吉右页什么字)因为太怕他们,所以一直在外面打工,不敢回平果。我走的时候,孩子4岁。当我回来时,我的孩子已经长大了… 因为他们频繁的讨债,我不得不辞职,我丈夫和我离婚了… 这种高利贷永远不会结束。为了还钱不得不卖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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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太怕他们,所以一直在外面打工,不敢回平果。我走的时候,孩子4岁。当我回来时,我的孩子已经长大了…

因为他们频繁的讨债,我不得不辞职,我丈夫和我离婚了…

这种高利贷永远不会结束。为了还钱不得不卖血,还和女朋友分手了。我从未结过婚…

那天早上天不亮他们就闯进我家翻箱倒柜,把我两个孩子吓哭了,还打了我老头…

这是平果市“女黑老大”潘某珠为首的黑社会犯罪团伙欺压群众、为非作歹的真实写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了攻坚,最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对潘某柱、马某雄等13人提起公诉。4月20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共13人出庭受审,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岩及专案组成员到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潘某珠、马某兄以佳利商滙所为据点放高利贷,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本息时,潘某珠指示手下马某兄等人以不还钱就拉到湖边沉溺、砍手脚、杀人等语言威胁被害人还钱;以拘禁、殴打、捆绑、持砍刀、开电棒、耍臂力器等行为方式恐吓被害人;以逼迫喝“艾滋病毒”血水威胁被害人;在被害人家中当着老年人、未成年人家属的面打砸、刷油漆画墙壁、强行同吃同住……”起诉书中指控道,潘某珠团伙为了催收高利贷欠款无所不用其极,在当地形成了恶劣的影响。“被告人潘某珠、马某雄以嘉利商汇为基地,放高利贷。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本息的情况下,潘某柱指使其马某雄等人拉到湖边纵欲、砍断手脚、杀人等语言威胁被害人还钱;以拘禁、殴打、捆绑、持砍刀、开电棍、玩臂力器等方式恐吓被害人;威胁受害者,强迫他们喝“艾滋病毒”血;在受害人家里,当着老人和未成年人家属的面暴打,粉刷墙壁,强迫同吃同住……”起诉书指控,潘某柱团伙千方百计收取高利贷欠款,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2011年,潘某柱以嘉利商汇(未工商登记)为依托,在平果市民中从事大额借贷。在通过高息放贷进行暴力讨债的过程中,嘉商汇逐步发展吸收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潘某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的所有收入由潘某珠管理,利润由他分配。在长期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了服从潘某珠及骨干成员的命令等既定的组织纪律。组织中的成员甚至称潘某珠为“大哥”、“武则天”。

回顾案例

涉嫌非法拘禁

2014年4月,被害人方某的哥哥向嘉利商贸交易所借款6万元,方某在借款人一栏签字。在方某的哥哥无力偿还借款而躲起来的情况下,潘某珠纠集下属向方某讨债。晚上20时许,方被强行带到嘉利交易所,被团伙成员用暴力威胁还钱。后来被带到平果一家宾馆,一直关押到父母还钱。方某走后,潘某柱安排下属住在他家附近。某日中午,潘某柱等人看见方某和其父上了警车,一起去了派出所。他们向警方谎称与方某有借贷纠纷,方某不敢说实话。从派出所出来后,潘某柱团伙9人用绳子将方氏父子捆绑在一起,强行带到平果郊区的大坝上,对其进行掌掴、殴打,并威胁沉入湖中。方因害怕重新签一张14.5万元的借条被释放,被拘留了约120小时。此外,检察机关查明,潘某柱团伙实施非法拘禁多达15起。

涉嫌敲诈勒索

2011年,李以陆某兴为担保人,向嘉利商汇借款3万元。李某吉不能按规定还款后,潘某珠等人起诉李某吉,李某吉败诉。后李某吉的哥哥与潘某珠等人协商赔偿全部借款,但潘某珠等人仍打电话让陆继续还款。陆在潘某珠将陆担保的借条卖出前,被迫偿还潘某珠等人借款共计75000元。检察机关查明,潘某柱团伙实施敲诈勒索犯罪9起。

涉嫌私闯民宅罪。

2011年5月,被害人潘某多以潘某丽、潘某辽为担保人,向嘉利商汇借款共计5万元。潘某多因无法偿还高额利息而躲了起来。潘某珠团伙成员于凌晨5时许到被害人潘某辽家中。他们不顾潘某辽母亲的反对,强行入室搜查,并对潘某辽母亲和妻子进行威胁。两天后,该团伙成员前往潘某家讨债。当时,潘某的爷爷因为生病,一直由亲戚在客厅照顾。团伙成员强行进入家中搜查,并用毛笔在他家的墙上写下了“还我血汗钱”的字样。然后,他们去潘某丽家门口墙上写了“还债”的字样。经审查,潘某柱团伙实施了两起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行为。

2011年至2019年,以潘某柱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高利放贷1037.7万元,获利895.47万元。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平果市及周边地区造成了较大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经济、生活和司法秩序。

严打

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成立以检察长李岩任组长,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平果市人民检察院各2名检察官以及1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专案组共同办理该案,抽丝剥茧,层层分析,把百余卷的证据材料整理成长达123页5万余字的审查报告,逐一分析潘某珠及其同伙的犯罪事实、行为和特征。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立即成立以检察长李艳为组长,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平果市人民检察院两名检察官、一名助理检察官、两名书记员共同办案的专案组,逐层分析100余卷证据材料,整理出123页、5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对潘某珠及其同伙的犯罪事实、行为、特点逐一分析。

为在最快时间内成功指控犯罪,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专案组日夜查阅案卷,梳理争议焦点,并向两级政法委、自治区检察院、市检察院请示汇报。为了节省时间,我们提出了长达15页的补充侦查提纲,与侦查机关召开了十余次会议,引导侦查,解决了案件的重点难点问题。我们继续逐一突破潘某珠、马某雄等人的防线,清查该犯罪团伙的经济收支,进一步确定每个案件的细节,最终在两个月内成功将潘某珠犯罪团伙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岩作为第一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辩论中,公诉人通力合作,辩护有序,有理有据,突破了案件的争议焦点,有力地指控了犯罪。

最后,检察长李岩表示,以潘某柱为首的黑社会团伙作恶多端,害人害己,其违法行为之恶劣,群众无法容忍,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零容忍。检察机关总是针对各种黑恶势力。不管时间跨度有多长,案情有多复杂,他们背后的“保护伞”有多大,“网络”有多严密,黑恶势力都必须依法严惩!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亮剑挥鞭,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回应人民期待,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由于本案被告人数多,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百色检察院)

来源:景德镇南和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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