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氯甲烷对人体的危害(闻了二氯甲烷会怎么样)[通俗易懂]

二氯甲烷对人体的危害(闻了二氯甲烷会怎么样)[通俗易懂]随着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广泛应用,职业危害变得更加多样和复杂。 职业危害不断“更新”。职业病目录什么时候“更新” 阅读技巧 随着经济转型升级,职业危害更加多样复杂。专业人士认为,职业病分类目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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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广泛应用,职业危害变得更加多样和复杂。

职业危害不断“更新”。职业病目录什么时候“更新”

阅读技巧

随着经济转型升级,职业危害更加多样复杂。专业人士认为,职业病分类目录应适时、灵活、适度调整,关注传统行业的新危害和新业态的潜在职业危害,考虑更多行业,拓宽覆盖面。

“创造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4月25日至5月1日,我国迎来职业病防治法第19个宣传周,各地正在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记者了解到,自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关于实施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病人治疗方法的规定》以来,职业病目录经历了三次大的调整,病种也从14种增加到132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型有机溶剂、稀有元素等新材料的使用越来越多,新职业不断涌现。专业人士呼吁,及时、灵活、适度调整职业病分类目录,关注新职业、新危害因素,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一些新的职业病危害没有被列入职业病目录。

“工作太忙,饮食不规律,胃病都快成职业病了。”“每天对着电脑,颈椎病和‘鼠标手’就来了。能算职业病吗?”说到职业病,劳动者常常这样感叹。但其实这些都不是法定职业病。

广义的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狭义的职业病是指列入职业病目录的疾病。

近年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得到广泛应用,新职业、新工种、新工作方式不断产生。职业病危害更加多样和复杂,一些新的职业病危害没有列入职业病目录。

“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只告知了粉尘、噪声、高温、氟化物四种职业危害,但我在工作中长期接触钴、锑、钡、锆等重金属。”在山东一家企业从事金属搪瓷涂层工作的张师傅说,2018年工作时,他发现自己全身无力,站立不稳,背部疼痛。这一年,他被医院确诊为神经痛。

张师傅认为,自己的病与长期接触重金属有关。咨询疾控部门后被告知,“有些重金属没有检测标准,很多重金属一起致病,但该病不属于职业病范畴。”

“以前工厂不告诉清洁剂含什么物质,说是保密配方。”袁师傅,53岁,在广东江门工作,长期从事清洗机维修工作。前几年他经常头晕,申请了职业病体检。将清洁剂送到机构进行质谱分析后,他得知清洁剂中含有二氯甲烷。

吸入二氯甲烷会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进而导致头晕头痛。“虽然二氯甲烷在《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中,但二氯甲烷对神经系统的损害不在《职业病分类目录》中。”袁师傅咨询专业人士后得知。

“疾病不属于职业病范畴,相关保护待遇无从谈起。”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关律师指出。

非工业职业病需要关注。

1957年,我国首次颁布了《关于实施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病人治疗方法的规定》,确定了14种职业病;1987年,我国首次调整职业病范围,增加到9大类99种;2002年《职业病目录》公布,职业病增加到10大类100多种;2013年公布了《职业病分类与目录》,新增了18种职业病。

“从以上发展可以看出,职业病目录调整的周期有缩短的趋势,每次都有新的病种加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副院长赵秋生指出。

目前,职业病包括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科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引起的职业病、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在赵秋生看来,上述职业病的成因主要是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更多关注的是工业领域。近年来,欧洲报告的前几名职业病是肌肉骨骼疾病、精神疾病、头痛、视疲劳和呼吸系统疾病。“目前对非工业领域的职业病重视不够。未来修订职业病目录考虑更多行业领域,拓宽覆盖面是趋势。”赵秋生说。

传统职业危害没有得到根本控制,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国家卫健委职业卫生司司长吴宗智表示,疾病和工作压力引发的生理和心理问题,已成为职业卫生亟待应对的新挑战。

增加《职业病目录》的开放条款。

“近年来,将颈椎病、腰椎病等疾病纳入职业病目录的呼声很高。但由于缺乏职业特异性,个人习惯也容易患病,因此很难界定是否由职业引起,也很难纳入职业病范畴。”铁流认为。

赵秋生介绍,职业病的选择应遵循五个原则,包括明确因果关系或剂量反应关系;有一定数量的暴露人群;有可靠的医学鉴定方法;职业群体和非职业群体可以通过限制条件明确界定;患者是专业人士,也就是有特异性。“职业病分类目录要适时、灵活、适度调整,突出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伤保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重点职业病。”赵秋生说。

记者了解到,部分患者虽然出现了职业病症状,但由于接触时间和剂量不完全符合标准,很难确诊为职业病。

对此,专业人士指出,在职业病分类目录中,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化学中毒、放射性疾病等4种疾病有开放条款,涵盖了相关诊断标准诊断的其他类似职业病,但仍显不足。建议灵活拓宽职业病范畴,适当增加开放条款。比如新冠肺炎不属于职业传染病,如果在职业传染病项下增加一个开放式条款,可以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健康保障。

其实弹性加宽是有先例的。2013年《职业病分类与目录》调整前,滑囊炎的职业人群仅限于煤矿井下工人,修订后为井下工人,因此职业人群范围扩大,惠及更多遭受职业危害的劳动者。

关同意的这一观点。在他看来,要关注传统行业的新有害因素和新业态的潜在有害因素,及时划出职业健康防护的“硬框架”,建立职业病目录动态更新机制。(记者赵薇)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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