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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将项目库分为项目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将认定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清单,重点做好项目孵化和推广工作;将准备、采购、实施、移交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管理数据库,按照PPP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规范运作。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控制纳入项目管理库的新申请项目,优先支持现有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
通知还称,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对项目管理库入库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全面核实项目信息和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等重要文件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清退。
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加,现就国家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一)统一认识。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规范项目库管理的重要意义,及时纠正PPP泛化和滥用现象,进一步推动PPP规范发展,着力推动PPP回归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机制本源,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目标实现,夯实PPP可持续发展基础。
(2)分类保单。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所处阶段将项目库分为项目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将认定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清单,重点做好项目孵化和推广工作;将准备、采购、实施、移交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管理数据库,按照PPP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规范运作。
(3)严格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项目管理库的入库标准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清理出条件不合格、操作不规范、信息不完善的项目,不断提高项目管理库的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严格新项目的入库标准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控制纳入项目管理库的新申请项目,优先支持现有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品不得入库:
(1)不适合采用PPP模式。包括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没有义务提供的项目,如商业地产开发和投资项目;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不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操作性内容;其他不适合PPP模式的情形。
(2)准备工作不到位。包括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让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国有资产评估程序的;不是通过物有所值的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的论证。
(3)未能建立绩效工资机制。包括政府支付或可行性缺口补贴,但没有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挂钩的支付机制;政府支付或可行性缺口补贴在项目合作期内未持续顺利支付,导致某一时期财政支出压力激增;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实际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了政府支出责任。
第三,集中清理入库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对项目管理库中的入库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全面核实项目信息和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等重要文件。属于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的物品,不得入库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报废:
(一)未按要求进行“两个论证”的。包括已进入采购阶段但未进行物有所值评价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2015年4月7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和2015年12月18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进行物有所值评价的除外);虽然进行了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但评价方法和程序不符合要求。
(2)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包括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无实质性进展;尚未进入采购阶段,但本级政府当前和未来财政承受能力已超过10%的上限;项目发起人或实施机构已书面确认不再实施PPP模式。
(3)不符合规范操作的要求。包括未按规定转型为社会资本方的融资平台公司;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在采购文件中设置影响社会资本平等参与的歧视性条款;未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债权融资;违反相关法律政策,未按时足额支付项目资本金,以债务资金作为资本金或由第三方持有社会资本股份。
(四)构成非法债务担保。包括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政府承诺给社会资本固定的收益回报;及其政府部门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有其他违法债务担保行为的。
(五)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包括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开的信息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者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未准确、完整填写项目信息,自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未更新任何信息,或者未充分公开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等关键信息的。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库管理的主体责任,统一部署所辖市、区县财政部门开展集中清理工作。财政部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以下简称“财政部PPP中心”)负责财政部PPP示范项目的核查和清理工作,并对各地项目管理库的清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完善工作机制。省级财政部门要成立集中清理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落实专人负责,邀请专家参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向财政部报告重要信息。
(3)明确完成时限。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地方项目管理库的集中清理工作,并将清理完成情况报财政部财科所备案。
(4)确保整改到位。对逾期未完成清理工作的地区,财政部PPP中心将指导督促其在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暂停该区域新项目入库,直至整改完成。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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