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可以组什么词(松组词)

样可以组什么词(松组词)汽车的车架号是指车辆识别号,缩写为VIN,是刻在汽车上的唯一编号,由17个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可以识别汽车的生产厂家、发动机、底盘序列号等性能信息。一辆车的车架号和一个人的身份证号一样,只有一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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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的车架号是指车辆识别号,缩写为VIN,是刻在汽车上的唯一编号,由17个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可以识别汽车的生产厂家、发动机、底盘序列号等性能信息。一辆车的车架号和一个人的身份证号一样,只有一辆车。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涉案汽车购买并正常使用一年后,发现有两个车架号,导致汽车所有权无法变更。买受人、出卖人、生产厂家对多出来的车架号的形成原因及责任产生争议,于是买受人将出卖人、生产厂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汽车、退还购车款并赔偿保险费、停车费等损失。

买家:车辆有两个车架号,过户不能改。

2017年7月21日,徐某与君泰汽贸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徐某向君泰汽贸公司购买江淮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一辆。合同规定了车辆的基本配置和其他信息。2017年8月1日,君泰汽贸公司协助徐在南京车管所办理了登记上牌。车辆正常行驶约一年后,徐在江苏省宿迁市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时,发现车辆在行驶证上正常登记的车架号之外,在车辆车架正面又发现了另一个车架号,导致车辆无法变更过户继续使用。

徐声称自己买车是为了正常使用,不会自己再刻一个车架号。拥有两个帧号是销售商和制造商的责任。诉讼期间,徐申请对两帧号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鉴定。

卖家: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卖车没有问题。

销售商君泰汽贸公司认为,如果一辆车的销售有两个车架号,是不可能在南京车管所正常拿到车牌的。涉案车在南京车管所顺利拿到车牌,正常使用一年多,无任何异常,证明该车在售合格。一年多来,这辆车一直在徐的控制之下。如果有多余的帧数,不排除是徐某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徐某应承担责任。

厂家:车取得了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没有质量问题。

生产厂家江淮汽车公司认为,一辆车生产时只有一个车架号,出厂时有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和车辆合格证才算合格;否则,汽车无法交付给卖方。徐在南京车管所能正常完成上牌手续,说明该车只有一个车架号,否则无法完成上牌。由于技术原因等客观条件限制,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无法对两帧编号的具体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另外,该车自售出后一直由徐某控制使用,故徐某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多余车架号是在车辆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形成的,徐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院:多余车架号是车辆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应由厂家承担。

诉讼中,徐提交了一份江淮汽车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向宿迁车管所出具的声明,主要内容为:之所以有两个车架号,是生产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机器设备气压突然变小,导致编码字体深度不够,不符合国家标准。因此,对其进行了打磨和重新印刷。现有车辆上的车架号真实有效,需要宿迁车管所办理上牌。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JAC汽车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称,车辆存在两个车架号是JAC汽车公司在生产中造成的,JAC汽车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解除汽车买卖合同,徐将车辆返还江淮汽车公司,江淮汽车公司返还购车款,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万元。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均未上诉。

观察和思考

据统计,到2021年底,我国居民汽车拥有量已超过3亿辆,平均每个家庭拥有一辆汽车。然而,由于消费者无法掌握汽车的基本信息,以及一些无良卖家和厂家故意隐瞒缺陷等因素,车辆存在缺陷和瑕疵的情况并不少见。从2019年4月的“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到2021年4月的“特斯拉车主站车顶维权”事件,可以看出消费者维权之路的艰辛和曲折。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多出来的一个帧号是什么时候、为什么形成的?一方面,徐购买该车后,在南京车管所正常上牌,正常行驶一年。在此期间,徐某实际控制车辆,因此多余的车架号是否为徐某在使用过程中所刻,不得而知。另一方面,由于技术原因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无法对两帧编号的具体形成时间进行鉴定。也就是说,如果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多出来的车架号是车辆出厂前或者销售前形成的,那么责任在厂家或者销售方,反之,责任在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或者明确承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在证据交换、询问和调查过程中,或者在申诉、答辩、代理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江淮汽车公司发布的声明,相当于承认了两个车架号存在的原因在于生产过程中的机械故障,徐无需证明这一事实。法院可以根据这一说法认定两个车架号的存在是由厂家江淮汽车公司造成的。

与销售者和生产者相比,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本案中,徐提交了江淮汽车公司出具的声明,形成了证据优势,最终胜诉。因此,在生活实践中,消费者如发现车辆使用中存在问题,应加强证据保全意识,通过录音、录像、文字资料等方式保留证据,为后续的协商和诉讼做好必要的准备。消费者保护协会应采取措施,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切实保护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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