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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的关系比上下级关系更具有合作性。因此,美国的法院系统主要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
根据维基百科的数据,全国约98%的案件都是由州法院审理、审判和终审的。联邦法院主要处理两个或多个州之间的争端、违反联邦法律、国际条约、美国宪法、海上商法、破产法和其他相关案件。
联邦法院分为三级,即94个联邦地区法院、13个联邦上诉法院(也称为“巡回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的现任9名大法官目前美国最高法院的九名法官
最高法院是由美国宪法设立的,而其他联邦法院是由国会设立的。通常,最高法院每年只处理大约100起上诉。大多数案件已经由上诉法院最终裁决。
Justice
在英语中,Justice的本义是公平正义;法官就是法官。但是在美国,Justice可以指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而Judge是一般法院的法官。显然,美国人对大法官的期望和要求会更高。
自1869年以来,最高法院的法官人数一直固定在9人。他们都是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投票确认后才能被任命为大法官。
约翰·罗伯茨约翰·罗伯茨
其中一人是首席大法官。在大多数情况下,首席大法官在就职前从未在最高法院工作过,现任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就属于这种情况。2005年9月,他被时任总统乔治·w·布什提名为首席大法官。他以前是上诉法院的法官。
与其他8名大法官相比,首席大法官可以在各种审判和会议上第一个发言,在总统就职典礼上担任宣誓监督人,在弹劾总统期间担任参议院的审判主席。
最新数据显示,首席大法官年薪为28.67万美元(约合191.8万人民币),首席大法官年薪约为27.42万美元(约合183.4万人民币)。相比之下,美国总统的年薪是40万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首席大法官和首席大法官都是终身任命的。一旦得到参议院的确认,他们就可以保住自己的职位,直到去世。除非他们自愿退休,辞职,或者被参议院弹劾。目前,还没有法官被弹劾的案例。
三权的一环
美国素有“三权分立”之称,最高法院是“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与“两权”总统和国会相比,最高法院更为保守,它经常偏离最新的民意。
例如,就在本周,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1973年罗伊诉韦德案,在联邦层面剥夺了美国妇女的堕胎权。但如果看主流民调,大部分都是支持堕胎的,支持的比例很高,反对的比例很小。
例如,在《经济学人》和YouGov于6月21日进行的民意调查中,32%的美国人反对堕胎,而50%的人支持堕胎。在女性受访者中,支持的比例高达58%。
显然,美国的主流民意是赞成堕胎的,但最高法院却反其道而行之,开了历史的倒车。
在制度设计上,最重要的原因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终身制的。我们可以看到,自由派的运气非常差,因为在9名大法官中,6名是保守派,只有3名是自由派。
特别是一些保守派大法官的资历还是很老的,比如克拉伦斯·托马斯。1991年10月,他被时任总统老布什任命为大法官。已经31年了,快两代人了,他的思想会比较保守。正因如此,美国最高法院才会做出违背主流民意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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