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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抢摊位、现场持刀、被砍……一系列案件要素都表明景涉嫌故意伤害,但关键证据却将案件结果引向了对立面。湖北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积极审查判断鉴定意见,给出了让涉案双方信服的结论。
5月22日,该院案管部对该案进行了质量评估,并进行电话回访。双方当事人和律师都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有人在打斗中被抓伤了。
2019年7月8日下午,开着摩托车回市场的白发现自己想占的摊位不见了。感觉被欺负的白某来到该摊位正在经营的豆腐摊前,与摊主张某理论。陪同白某的李某也加入了争吵。
三个人争论不下去了,“火药味”越来越浓。李把手里的西瓜扔在豆腐摊上。随后,张某的丈夫景某某、儿子景某也加入推搡、打斗。
混乱中,李的手臂突然血流如注。此时,持刀的景某慌了,白某立即驾驶摩托车将李某带走。
经传唤,景某、白某等涉案人员均到案。经过调查,警方查清了事件经过,但涉案双方却围绕李的伤情鉴定意见陷入了长达一年多的“拉锯战”。
反复鉴定损伤
事发后,李到医院治疗。2019年8月,经当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右臂轻伤。李收到鉴定后,拒不在《伤情鉴定意见通知书》上签字,对该鉴定的外伤实测长度、运动器官损伤情况及后期恢复评价缺失提出质疑,要求重新鉴定。
随后,公安机关将相关材料和证据送湖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2019年12月,鉴定中心表示对原鉴定意见无异议,认为无需重新鉴定。收到这份鉴定结论后,李仍拒绝签字,并强烈要求重新鉴定。
因疫情原因,2020年6月,公安机关聘请湖北法医鉴定室对李的伤情程度进行鉴定。7月,鉴定机构聘请的专家经合议作出李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随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景某刑事立案。
但景某拒绝在鉴定意见上签字。“很明显是轻伤。怎么变成轻伤了?”
求更准确的结论
2020年9月,高新区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景的法律文书。卷宗中两种完全不同的伤情鉴定意见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高新区检察院以伤情鉴定工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拒绝批准逮捕景某。
“是轻伤吗?还是轻伤二级?这个涉及罪与非罪的问题一定要搞清楚。”在景取保候审期间,办案检察官并没有消极等待公安机关继续侦查。2021年8月,办案检察官向上级检察院申请技术证据审查,9月,市检察院出具技术证据审查意见。
通过对两份鉴定意见的审查,办案检察官确认,鉴定结果的差异很可能是鉴定方法不同造成的: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是将伤口分成若干段,然后对每段起点进行直线测量,最后将测量数据累加计算出伤口长度为9cm湖北省某法医鉴定室采用的方法是,将有一定纹理的棉线沿伤口疤痕方向比对,然后用标准的黑色直尺测量棉线长度,伤口疤痕长度为10.5厘米。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人体单处伤口或疤痕长度是否达到10厘米是罪与非罪的界限,超过0.5厘米则决定了景是否构成犯罪。经两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共同审查论证,决定采纳湖北某法医鉴定室的意见。随后,办案检察官向景及其辩护律师详细说明了采信的理由。
2021年10月,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1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最终,景某接受鉴定结果,自愿对其犯的故意伤害罪表示认罪,并赔偿李6万元,取得谅解。今年2月,检察机关决定对景某不起诉。
“超出的0.5cm决定了案件的性质和最终走向。如果没有查证清楚,案件的处理就不可能让双方都信服,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也就无从谈起。”办案时检察官告诉记者。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戴小唯高峻巍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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